一方是居民的指责和质疑,另一方是物业公司面临困境
文/本报记者 章桂生 周文新 曹伟锋 黄佳 陈竞之 周晓霞
今年10月,市房管处共接到物业管理投诉42起,这些投诉中,有的涉及房屋质量,有的涉及小区保洁、停车、绿化管理等,种类繁多。
从1999年本市正式启动小区物业管理模式以来,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为各方关注。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小区管理矛盾重重,小区物业管理现状怎样,又如何化解矛盾,实现多赢?连日来,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现象
精装房出问题谁埋单
在房管处物业管理科,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因房屋质量问题的纠纷投诉有着厚厚一叠。问题比较突出的是新世纪大道旁某精装修房小区,总住户超过1000户,入住率只有40%,却已经接到500多份业主投诉,投诉单总量达到2000多份。在市民对“12345”热线的物业管理投诉中,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占一半以上。
在调查中,记者了解到,这些物业管理纠纷案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规划变更引起居住环境的改变;绿化、封闭、道路等配套设施不完善;开发单位未兑现销售承诺,房屋和公用设施设备质量存在缺陷等。
分析
开发商遗留问题待解决
小区里有问题,找物业,这是不少业主形成的习惯,事实上,业主入住后房屋出了问题,能够联系到的,或第一个想到的,也只有物业公司,“交了管理费,不找物业,又能找谁呢?”
但这些都是物业的责任吗?房管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很多房屋质量问题,原因是由于房产开发公司前期没有妥善解决,工程完工后开发企业撤走,开发商与购房者的矛盾就被转嫁给物业服务企业,从而引发纠纷。同时,如果商品房在保修期内,业主的房屋维修等问题往往向物业服务企业报修,但因开发单位维修不及时或者借故拖延,又造成业主和物业管理产生新的矛盾。
目前,承接查验制度尚未确立,部分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遗留下的房屋质量问题、售房时对业主承诺不兑现等,不仅影响了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转,更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