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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职校生顶岗实习 意外伤害保险机制的建议

民建常熟市委

我市三所职业学校学生总数约12500人,每年有3000多人需要参加顶岗实习。近年来,据不完全统计,我市每年发生一般性伤害3-5人。据来自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全国调解中心的统计调查数据显示,2012年每万名实习学生发生一般性伤害的约有3.99人,其中导致死亡的约0.39人。实习生发生一般性伤害是客观存在的,加强现场管理,增加安全意识,只能减少事故发生,不能完全杜绝事故。因此,进一步完善职校生顶岗实习意外伤害保险机制,对于保障学生权益,缓解企业压力,减轻学校责任,推动职业教育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一、主要矛盾

1、实习生意外伤害保险不能纳入社保系统的工伤保险范畴。劳动保障法律条例规定,实习生不属于法律上的“劳动主体”、“合同主体”或“工伤赔偿主体”,不能参加社保系统的工伤保险。

2、商业性的实习生意外伤害险种赔付金额较低。我市职校生在实习期间主要投保两个商业险种: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保费为每人100元/年,由企业买单。发生恶性事故,最大赔偿额在10万元左右;发生普通意外伤害事故,医疗费用最高为1万元。

3、实习生投保的意外伤害险赔付范围狭窄。现有工伤保险理赔范畴不仅包括在工作场地及工作时段内遭受的意外伤害,还包含上下班时段及途中、工场宿舍范围受到的意外伤害。而实习生投保意外伤害险只针对前一类情况给付保险金。

4、现行的实习生意外伤害保险期限单一,基本以一年为限。而实习生的流动性很大,工作两三个月就离职的现象十分常见。

二、相关建议

国家对完善实习生意外伤害保险机制非常重视,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2009年联合出台了《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2012年出台了《关于实施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省人大常委会重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13年5月1日施行)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实习协议为顶岗实习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结合我市实际建议:

1、政府加大投入,适当增加学生人均保险额度。根据《苏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建议设立校企合作专项资金,从中划出一部分用于学生实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适度增加保额,利于保险公司提高赔付标准。

2、要体现政府、企业和学生三方分担的原则。测算,从现有人均100元增加到200元,政府负担50元,企业与学生各负担25元,以全市4000人计算,政府专项财政投入增加20万元。

3、意外伤害保险设立要采取市场化的策略。政府要与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谈判,定制实习生意外伤害险种,实现利益最大化。同时要设立赔付蓄水库,对商业保险公司建立“公共保额”作出明确约定。

4、因地制宜,优化商业保险险种的细分。对相对容易出险的数控、模具、机电一体化、电气自动化等专业提高投保额,提高赔付标准;对安全系数相对较高的文科类专业,在保持赔付额不变的前提下降低投保额。针对用工流动性较大的特点,可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保险期限,同时适当提高保险额度。

5、加强外来实习生意外伤害保险机制的研究。外来实习生近年来越来越多,目前这些学生发生意外伤害完全没有保障。建议,市政府及其职能机构加强调研,适时出台相关政策,保障外来实习生的合法权益。■

4月26日,市委副书记、市长王飏在《关于完善职校生顶岗实习意外伤害保险机制的建议》社情民意专报上作出批示,要求市人社局研究所提建议,并请相关副市长阅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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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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