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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熟市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共政协常熟市委员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常发〔2014〕7号

各镇、碧溪新区(街道)党(工)委,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南街道)党(工)委,服装城党工委,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党工委,人武部党委,市级机关党工委,市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工商联党组(党委),市各直属单位、民主党派、条线垂直(双重领导)单位:

中共政协常熟市委员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意见》已经市委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政协委员作为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的代表,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进一步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对于切实提高政协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创造条件,抓好落实,为政协委员履职营造良好氛围。

中共常熟市委员会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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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JX]

标签: 常熟市 委员会 党组 政协委员 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