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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重点提案 办理摘登(二)6

2、出台规划和保护政策。一是鼓励水稻连片种植,规划建设好3000亩以上连片的水稻区域。建议除碧溪、沙家浜以外的8个乡镇,结合万顷良田建设,每个乡镇规划建设好1-2个3000亩以上的连片水稻区。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好沟、渠、路、绿化林网。三是提高生态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水平,水稻生产区所在村应作为重点补偿对象,标准要高于其他耕地生态补偿标准。

3、建立监管运作机制。一是建立起一套征、用水稻田的完整管理制度。凡征用、使用、动用水稻田的,都应由所在村、镇逐级向上申请变更,由市政府审批同意。二是对现已占用水稻田、但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规范的整治清理。三是在新一轮土地承包中,严格执行市委关于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四是建立信息员制度,开设电子化管理系统,进行即时监控。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答复:

目前全市水稻种植面积为31.87万亩,覆盖我市全部乡镇。市委、市政府将水稻种植作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的重中之重,前期工作:

确保水稻种植面积。2013年,我市坚决贯彻苏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苏州市保护和发展农业“四个百万亩”实施意见,落实优质水稻面积29万亩,永久性保护面积27万亩,实际落图规划29.04万亩。同时,大力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鼓励所涉各村结合当地实际,提高水稻种植率。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为主的集中投入、连续扶持、连片开发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土地复耕复垦等,建成了一大批旱能灌、涝能排、高产稳产、节水高效的高标准农田,2013年底高标准农田占耕地比重60%以上。市级财政每年安排3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和高效设施建设补助,重点配套项目区土地平整、交通干道、环境整治、机库场地等建设,建成了一大批高标准农田示范基地。

加强生态补偿。2008年建立了市推进水稻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水稻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我市积极落实苏州市有关生态补偿政策,今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全面构建区域生态补偿机制。

适度规模流转。我市水稻产业化工作自2009年实施以来,己连续五年实施了财政补贴。2013年全市水稻规模化流转总面积达26.56万亩,经考核验收,财政补贴资金总额10624.62万元。

下阶段工作:

1、稳定水稻种植面积。苏州市对“四个百万亩”立法后,常熟市政府将出台实施意见,建立起一套征、用水稻田的完整管理度,且要开设地理信息等电子化管理系统,开展即时监控。

2、加强资金支持引导。2014年根据苏州市农业产业化规划要求,我市要确保水稻种植面积稳定在30万亩以上,并继续推进水稻产业化进程,计划对27万亩已流转规模化种植的水稻继续进行财政补贴。

3、规范土地流转行为。2013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管理的意见》。今年将重新修改印制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流转)协议和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同时,已拟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管理的补充意见(讨论稿)》,以确定全市指导性的流转价格、规范农地资源发包程序。

4、强化部门配合,形成合力。规划部门要确保水稻种植面积在规划层面进行固化,农办要加快适度规模化经营及新型农业主体的培育力度,农委要通过社会化服务做好工作,水利部门要加强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国土部门要与各镇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对全市实行动态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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