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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江苏纳税人 还没到过年,已经给你发红包了 人人有份!

11月6号上午,江苏省税务局局长侍鹏做客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节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给纳税人带来哪些新体验?在落实简政减税降负工作中,江苏税务新机构有哪些新作为、新举措?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新个税法实施等将给老百姓带来哪些影响?这些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江苏税务政策解析最强“天团”是如何回应的?

一厅通办,一键咨询 省时、省力

2018年6月15号,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正式挂牌,原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实现合并,省市县税务局也相继挂牌成立。机构合并实现了执法口径“一把尺子、一个声音”,不少纳税人最直观的感受就是省时、省力,办税便捷体验不断升级。

江苏省税务局局长侍鹏说,为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是改革的重要落脚点。

从5月1日起,江苏税务就实现了国税地税业务“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一键咨询、实名信息一次采集”。通过改革,彻底解决纳税人“两头跑”“两头查”的问题,让企业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中去。

最多跑一次 全程网上办

目前全省227个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涉税业务实现“一窗通办”、12366纳税咨询“一人通答”。江苏税务部门还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和“全程网上办”服务,“不见面”办税服务业务量占比达92.9%。

今年的税改,更重要的是,给个人和企业都发了大大的红包!

Q:税改之后,我一个月收入两万,省下来的税多久能买个新包包?

A:(江苏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处长黄纬东)月工资为2万元(三险一金2000元),个税改革前起征点是3500元,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2000-3500)✖25%-1005=2620元。

今年10月1日以后取得工资,适用改革过渡期政策,按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后的税率表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2000-5000)✖20%-1410=1190元,税负降低了近60%。一年下来,能买个万把块钱的包!

Q:我是企业的财务人员,马上年底发年终奖了,在2018年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A:(江苏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处长黄纬东)  2018年第四季度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适用过渡期政策,享受改革红利。具体计算时,仍然适用原特殊计税的方法,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和计税方法缴纳税款。

计算方法:算税时,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按照过渡期政策的新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于在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然后再查找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看不懂的不要着急。

Q:请抢答。老王年终奖如何交税?

老王2018年10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2万元,当月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后为4500元,他怎么交税?

A:老王当月工资薪金未达起征点,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额为0。

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当月工资4500元与5000元的差额为500元,可以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除,(20000-500)/12=1625,按照新的月度税率表查找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20000-500)*3%=585元;

当月应纳税款=0+585=585元。

注意,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2019年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有待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

此次个税起征点上调,影响最大的是工薪阶层,工资月入万元税负可减约六成。侍鹏局长介绍,根据税务部门的调查,宿迁的一家企业有职工近2500人,近1500名职工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后维持在4500元左右,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有昆山一家大型台资企业,就业人群超过1.1万人。同样的工资总额,十月份要比上个月少交税116.3万元。对于江苏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获得实实在在的减税“红利”,这样的减税“大红包”,不仅仅减轻企业员工个人负担,更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创新力。

给企业的大红包,企业主们一起来关注一下吧!

Q:我是一家小微企业,国家积极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也出台了不少税收优惠政策,我想请教一下,促进我们这种小微企业发展方面,有哪些主要的税收优惠政策?

A::江苏省税务局货物与劳务税处副处长奚斐介绍,涉及小微企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措施共有5项:

一、起征点优惠,适用于个人

销售货物、劳务和服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一分钱也不用交。

二、3万元以下免税优惠

1、2万以下免税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

注意:未设政策截止期限。

2、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

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通过政策接力的方式,免征增值税。

注意:上述免税政策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兼营小微企业分别计算享优惠

自2016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兼营传统增值税业务和营改增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四、个人出租房屋分摊享受优惠

自然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五、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税。

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实际上起到了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作用。

江苏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林晓岚表示,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国家又颁布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侍鹏局长表示,今年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江苏税务机关将会确保最大限度地释放政策红利。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俞海霞 编辑/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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