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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患”日增,呼吁执法“升级”

新华社北京11月15日电(记者 许舜达 刘宇轩 林浩)近期各地发生多起因不文明养犬而引发的冲突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与热议。记者在浙江、江苏、江西等地调查后发现,遛犬不拴绳、养犬不登记等现象较为普遍,也存在着执法力量不足、文明养犬意识薄弱等问题。

“犬患”日增危害民众身心、社会和谐

日前,在杭州余杭区发生一起因遛狗引起的狗主人打人事件,曝光后激起网友的强烈指责。此类冲突事件近来已经发生多起。

光就今年,6月中旬,南京江宁童先生2岁儿子被狗咬伤、与狗主人交涉未果后,怒而将狗摔死,遭到网络暴力和生命威胁;9月上旬,杭州一名孕妇在外散步时被未牵绳的狗惊吓,冲突中致先兆早产;10月上旬,宁波发生“男子因狗吠刺杀邻居”的悲剧……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报告狂犬病发病516例,死亡502例。狂犬病与艾滋病、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等,位居死亡人数较多的传染病种前列。

南昌市百花洲街道小金台社区居委会主任唐惠萍告诉记者:“社区居民因养狗造成的环境问题、噪音问题及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等问题,不仅增加了社区环卫工人的工作量,更成了邻里间关系不融洽的导火索。”

不拴绳、“黑户”“隐患”变公害

宁波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心的数据显示,从2017年10月至今年10月,该平台共收到有关养狗产生分歧、纠纷的投诉约938起。杭州城管方面表示,截至目前,今年杭州市城管执法部门处理涉犬案件8066起,其中不文明养犬行为399起。

南京市公安局治安中队中队长胡天乐告诉记者,近年来,南京每年接到的涉犬警情有1万多起,“狗在车轮上便溺、狗咬狗、狗咬人等是日常处理的最多的情况,也有不少是市民摸狗、逗狗过程中产生的意外伤害。”

记者调查了解到,一些犬主缺乏文明养犬意识,对相关的养犬管理规定视而不见。虽然南京规定了遛狗必须拴绳,否则将受到20—200元罚款甚至没收犬只的处罚,但据胡天乐介绍,平时执法巡逻发现遛狗不拴绳的现象仍然普遍。

一些市民表示担忧,不拴绳的狗成了城市里的“定时炸弹”。南昌市民谢雪珍想起曾被狗追赶的经历,仍心有余悸。“那天骑着电动车,突然就冲出一只狗,一路追赶我,吓得我腿脚发软,差点翻车。”

“遛狗不拴绳,等于‘狗遛狗’。”家住杭州景芳五区的孙大姐无奈地表示,那些遛狗不拴绳、引发冲突后甚至理直气壮打人的无良犬主,是在给所有的爱狗人士抹黑。“不拴绳的话,狗狗可能会不小心吓到或咬到别人,也可能不小心被路上的车撞了,责任是谁的?”

不少地方办理犬证比例较低。杭州某大型宠物店负责人芦亮表示,光顾其宠物店的10个顾客里,办过狗证的大概一成都不到,宠物们大多属于“黑户”。

“升级”执法约束不文明养犬

文明养犬意识不强、规则意识淡薄的背后,反映的是一些相关部门管理不到位、执法不严格,约束不足,违法养犬成本低。记者从中部某省养犬管理部门了解到,目前一些地市尚未有具体的养犬管理条例,相关管理部门在权责划分方面也比较模糊。

“不文明养犬行为总量多、随机性大,单靠行政机关管理‘势单力薄’。”胡天乐告诉记者,截至目前,整个南京市注册的犬只数量有14万只左右,但专职负责犬类管理的民警只有百余人。

北京德和衡(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程学林说,不能因为相关职责不清晰,在执法上“和稀泥”或推诿。“有必要把执法明确归口到具体部门,如果接到市民投诉,执法部门应该迅速、公正、严格地执法。”

他认为,拉网式、运动式执法仍然有存在的必要;城管、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有必要定期联合整治,严格打击、常态化治理不文明养犬行为。

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昶昶建议,可以通过养犬相关的行业协会加强管理和宣传,并选择基层单位居委会、小区、物业作为牵头部门,在基层单位起草“业主养犬公约”,共同抵制不文明养犬行为。

“养犬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可能面面俱到,比如小区内居民可以在哪些范围、哪些时间段进行遛犬活动,这些细致的东西就需要基层组织来协调、协商,以此形成区域共识,对不文明养犬起到约束作用。”蔡昶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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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5日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加强了对小区养犬的管理,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因违反本条例养犬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纳入严重失信名单。严重失信者将被限制任职资格,限制授予荣誉和融资信贷,限制高消费以及出境。

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养犬行为的管理,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处理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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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浦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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