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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外商投资法草案在会内会外引起热烈讨论

公平竞争、国民待遇、负面清单……3月10日,外商投资法草案的这些关键词,引起江苏代表委员和会外人士的热烈讨论。他们认为,制定外商投资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将大大有助于营造公平稳定的营商环境、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

开放的大门会越开越大

江苏省商务厅厅长马明龙非常关心外商投资法草案审议情况。“外商投资法草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扩大开放的重要论述,显示出中国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决心。”马明龙表示,制定外商投资法,首先将保护外商在中国的投资和合法权益,更能让中国企业以全球视角参与国际竞争,实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

“服务国家开放大局,江苏始终走在前面,要成为全国开放型经济的重要支撑。”马明龙说,目前,江苏外贸进出口位居全国第二、占比达1/7,其中出口超过1/6;累计使用外资占比超过1/5。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与沿线64个国家和地区实现外贸进出口,进出口额占全国的11.8%。

“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制定外商投资法,就是为扩大对外开放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法治保障。”全国人大代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余瑞玉表示。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作为我国外商投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外商投资法草案分为6章,包括总则、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41条,确立外商投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制度框架和规则,建立起新时代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四梁八柱”。

“这部法律将促使世界上更多企业来中国投资、合作。”全国人大代表、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王连春说,悦达目前与韩国现代汽车、德国黛安芬、法国家乐福等7家大型外资企业合作。新法必将进一步巩固国内企业和外商合作的基础,合资公司的产权和各项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让外商看到中国营商环境的透明、阳光。

“这是一次更为明确的宣告,中国将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的促进和保护。”全国政协委员、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会长魏青松说,这部法律体现了我国对外资、内资及其关系,对企业组织形式、外资特殊问题等认识的深化和升华。

苏州是江苏外商投资最活跃的地区之一。全国人大代表、苏州市市长李亚平说,苏州约六成的规模以上工业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四成的税收收入、七成的对外贸易额均来自外商投资企业的贡献。“统一的外商投资法有利于进一步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促进外资充分涌流,激发市场竞争活力。”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市长蓝绍敏说,这部法律把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放在优先位置,加强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并与国际通行的投资管理规则相衔接,进一步织牢织密了外商投资法律保障的安全网。

既是“及时雨”更是“橄榄枝”

当前,世界各主要经济体将营商环境作为赢得国际竞争的新优势。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迫切需要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外商投资法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全国人大代表、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车捷说,以投资审批、管理为导向的“外资三法”与开放型的经济体制很难适应,扩大开放的新要求大大超出“外资三法”的调整范围。用新的外商投资法取代“外资三法”,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释放出进一步开放的强烈信号。

根据草案,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余瑞玉认为这对外商投资是非常大的利好。她说,草案对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都做了明确规定,许多条款比如“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都体现了国民待遇,有利于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培育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

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余瑞玉解读,草案规定“外商投资需要办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国投资者在依法需要取得许可的行业、领域进行投资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并对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作了规定,说明国家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对外商投资实施监督管理,有些制度设计诸如“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也是国际通行惯例。

“从立法层面对外商投资领域频繁出现、争议较多的问题作出及时回应,对外商来说确实是定心丸。”车捷说,按照该草案,外资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以及其他方式进行融资,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转出,都是对外商合法经营活动的制度性保障。

“草案中多次出现平等、公平等表述,充分回应了外商的关切。”全国人大代表、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孙飘扬告诉记者。在申领行业许可时,内资和外资企业待遇有别,存在“大门开了小门没开”的问题。现在,草案不仅主张“内外一致”,还对特定行业、领域等投资给予外国投资者优惠。“可以说,草案不仅是‘及时雨’,还是‘橄榄枝’。”

跑出新一轮对外开放“加速度”

外商投资法的制定实施,将促进中国迈向更高水平的开放。

“‘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是新时代江苏对外开放的崇高使命和最大机遇;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是新时代江苏对外开放的战略抉择;率先建成开放强省,是新时代江苏作为东部沿海省份的应有担当。”马明龙表示,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聚焦“稳外资”,江苏将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全面清理负面清单以外的外资准入限制,加快电信、教育、医疗、文化等服务业开放,放宽外资股比、业务范围和资质要求等市场准入限制;强化外资总部培育,进一步完善外资总部促进政策体系,指导有条件地区建设外资总部服务中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继续实施重点投资促进“111”工程,建立外资提质增效指标体系;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建立更加紧密的部门协作联动制度,更好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外商投资法引人瞩目,因为这不仅涉及各行各业外商投资,还涉及众多政府机构之间的权力重新配置和不同层级法律之间的协调与衔接。

魏青松表示,外商投资法是一部“基本法”,最终应形成一套法律法规体系,便于企业遵守、政府执行、司法操作。孙飘扬也建议,尽快颁布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及其司法解释,出台细则,方便操作。

“制定外商投资法,是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费少云表示,建立公平公正、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是对外开放的基础性公正,“江苏要认真落实外商投资法的最新要求,按照‘与国际全面接轨’要求、‘为全国做好标杆’定位,打造更优发展环境,让江苏成为外商投资高地、创业乐土。”

增创江苏开放新优势,既要看在全国开放格局中的经济份量,也要看在对外交流中的江苏元素、江苏声音。费少云介绍,将以加强国际友城建设为抓手,深入实施“重点国别计划”,选择经济合作密切、有传统合作基础以及区域性支点的国家地区,整合“走出去”资源力量,针对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互补性制定灵活、务实的合作交流机制。

外商投资法落地,将对政府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提出更高要求。李亚平说,苏州将全力破除在申办业务资质资格、参与政府采购、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科研合作项目、标准化工作等方面的“玻璃门”现象。地方政府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时,切实做到对外商投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惠及、守约践诺。拓宽外资企业融资途径,保障合法利润、股息等投资收益自由汇出,进一步提高企业资金运用的便利程度。此外,建立健全外资投诉处理机制。

“我们将积极扩大外商投资,跑出新一轮对外开放‘加速度’。”蓝绍敏强调,南京将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实施好外商投资促进政策,推动外商投资管理与服务向科学化、法治化和现代化转变;同时,加快引进一批优质外资项目,推动外资利用实现更大突破,为全国全省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新的贡献。

一些代表委员在讨论中还指出,要真正让外商投资法成为外国投资者的“定心丸”,当前迫切需要补齐相关的人才及机制短板。车捷建议,尽快启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计划,建立一支与外向型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涉外法律人才队伍。同时,建立一套公平、公正、合理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为解决国际商事纠纷提供更加高效、便利、低成本的方案。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倪方方 黄伟 任松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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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章静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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