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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全面启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交汇点讯  5月9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江苏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标志着我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启动。

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是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保护好长江水生态环境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推进我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抓手,意义重大。江苏作为长江下游的经济大省,排放量大、排口众多,而且是全国唯一一个排查范围中既有长江、又有湖泊(太湖)的省份,仅规定的排查范围就超过3000平方公里,任务很重。

江苏高度重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2018年提前在泰州市开展先行先试、摸索经验,泰州市也被生态环境部确定为全国2个试点城市之一。

2019年以来,泰州市印发具体实施方案,完成了资料整合、无人机航测和解译,还组织开展重点区域无人机红外热成像航测和无人船巡测。3月19-22日,生态环境部从部属单位和沿江省市抽调130余人,成立40个工作组对泰州市开展现场排查。4月中旬,生态环境部向泰州市反馈了排污口现场排查清单,共计997个。泰州市组织人员进行了现场核实,提出268处修改,已将核实情况反馈生态环境部。

江苏高度重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省级部署推进有力,全面加强业务指导和帮扶。

一是3月20日,在泰兴市召开江苏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推进座谈会,部署推进全省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是制定全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4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已正式印发。

三是成立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全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四是成立厅系统整治工作专班,建立了由监察处、财审处、水处、监测处、专员办、监测中心、环科院、宣教中心等部门组成的推进工作组,明确部门分工,全力开展工作。

五是加强技术支撑,协调生态环境部卫星中心、省监测中心、省环科院做好技术支持,指导地方编制无人机航测方案。

六是加强资金支持,省生态环境厅决定统一承担全省无人机航测数据解译费用,减轻地方经费负担。

各地按照统一部署,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开展各项准备工作。南京、南通等地在“规定动作”基础上增加不少“自选动作”,以本次行动为契机加大长江保护力度。如南京市考虑到江北沿线居民、工业园区较多,将江北一侧陆域排查范围由2公里扩大到3公里,此外,还增加金川河、秦淮河2条主要入江支流,分别上溯12公里和上溯34公里,两侧陆域各延伸500米。

目前,除泰州方案已印发外,沿江其他7市均已编制了具体工作方案,并提请市政府印发实施。同时,各地提前启动无人机航测准备工作,南京、无锡、苏州、扬州已完成航测方案制定,其他地区也正在委托技术单位编制。

交汇点记者 许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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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章静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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