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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那些事儿

庞咏梅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户或个人对宅基地有不限期的使用权,却没有所有权和继承权。律法的规定和人们传统概念中的宅基地可能有所不同,因而现实中关于宅基地的法理和情理乡俗相悖而引起的琐事还真不少。

村里根叔一家子都搬到城里去了,四间旧屋就卖给了外地一个王姓的先生,当时也立了字据,钱房两讫。三年后,村里拆迁,根叔的老宅基地好置换两套镇里的公寓房。因为农村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那一纸字据没有任何法律效应,拆迁的两套公寓房,都必须是根叔的名下。王先生出钱买了一场空,自然不答应。协商下来,根叔拿了一套公寓房,另一套公寓房过户到了王先生的名下。对根叔来说,四间破瓦屋卖了一波钱,还多落了一套公寓房。王先生呢,本来买了四间转不了正的破瓦房,眼瞅着要竹篮子打水一场空,现在添了些手续费变成一套有证的公寓房,户口也能够从老家迁过来了。这样的结局也算双赢,皆大欢喜。

老蒋五十多年前生了两个儿子,分到两块宅基地,造了六间房。现下房屋破陋得不堪居住,村里允许翻建房屋了,这两块宅基地却让兄弟俩起了纠纷。一块土地证是大儿子的名字,另一块则因为小儿子的户口考上大学后迁出去了,土地证上是老蒋夫妇的名字。大儿子认为,一块当然是自己的,另一块是父母的,两个儿子应再各分一半。也就是说大儿子建房要占一块半宅基地。小儿子认为,这块宅基地,当初就是村里分给自己的,即使户口迁出去了,按照根源、情理和乡俗,父母所有的这块宅基地,就是自己的,不应该再分一半给大哥。农村里摊上兄弟相争,父母一般是不吭声的,无论说什么,都显得偏袒一方。双方各执一词,最后,以小儿子让步了局,风波未起。

十年前,钱某因市里房价太高,出二十万向近郊张某买了一块宅基地建房自住。近年来建设规划,城市扩张,这栋房现在交通方便,环境优美,相邻的小区公寓房都达到了2万一平方米。原地主张某心里不平衡了,于是提出要买回宅基地。按国家规定,小产权房和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当初的买卖合同,最多只能看作一张不限期的租赁合同,一次付清全部租金的那种。如果走法律程序,大概率是买卖合同不成立,钱某只能拿回本金卷铺盖走人。但这里买小产权房和买宅基地又有不同,当初张某卖的是地,房子是钱某造的。所以钱某提出,你原价买回宅基地可以,但不能动我的一砖一瓦,要么出一千万连房子一起收也行。这样一来,法院即使受理,如何判决并执行也是有难度的。因此,至今相持不下。

一方小小的宅基地往往就是一个家族乃至一个社会的缩影。在这方土地上常常演绎着一幕幕喜怒悲欢,甚至生死离合的人间故事。有为了争一砖之距,兄弟反目,邻里打闹甚至流血丧命的悲剧,也有“再让一尺又何妨的”的佳话。彰显出人性的自私贪婪与豁达大度,同时也折射着法理与情理乡俗之间的违和之处有待商榷。面对这一方方小小宅基地,退一步,海阔天空,进一步,也许悬崖万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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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浦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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