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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新规发布

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记者齐琪罗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21日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强化对被取保候审人的执行监督,解决取保候审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规定明确,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严禁以取保候审变相放纵犯罪。

为进一步明确被取保人的活动范围,规定对刑事诉讼法中“特定的场所”“特定的人员”“特定的活动”的范围进行了细化,以便于实际操作。为加大对被取保候审人的违规惩处力度,规定还对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逮捕等措施的条件、程序予以进一步明确,以保障取保候审相关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经常居住地,而又常年不在户籍地这一常见问题,规定明确,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被取保候审人暂住地执行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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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许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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