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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进的春天 | 江苏镇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迎来发展“催化剂”

金山网讯 到“十四五”期末,镇江市县级及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分别达到520家、1200家;家庭农场联盟或者家庭农场联合组建的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综合协调机制)市、区全覆盖……近日,随着《镇江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出台,一项项实举措、真保障,让江苏省镇江市新型农业主体们兴奋不已。

这份基于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和省、市部署要求落地的《方案》,聚焦推动镇江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那么,既定目标如何达成?发展过程怎样保障?如何进一步将新型农业主体打造为镇江市乡村振兴的中坚力量?镇江农业农村部门详细解读了这份《方案》。

规范先行 用制度紧夯实发展之基

行业规范发展,制度保障为先。只有通过建立健全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和财务会计等基础制度,才能进一步提升家庭农场和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营水平。

“通过健全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鼓励家庭农场依法依规注册登记,持续推广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APP,把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APP情况作为评定示范、实施项目、入选典型的必要条件,到‘十四五’期末,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全面使用。此外,我们还将根据部、省要求,开展家庭农场‘一码通’试点。”镇江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改革处处长尤恒表示,《方案》还提出建立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引导农民合作社按时完成年报公示、信息变更登记,指导合作社落实“一法一条例”,指导农民合作社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防范以农民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此次《方案》还致力于健全农民合作社财务和会计制度,指导农民合作社执行最新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同时,推进镇江全市各级示范社使用财务软件,形成“一个平台账户、一套规范账册、数本原始凭证”的规范模式。

能力为要 用主体强带动产业提升

乡村振兴,主攻方向在农村,主体在农民。

此次《方案》提出,要通过提升主体带头人素质、增强主体产业引领力、参与乡村发展和乡村建设,全面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增强其支撑产业功能。

雁阵飞行,头雁最关键。“我们将积极组织家庭农场主、合作社带头人参加‘耕耘者’、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省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培训,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每年培育高素质农民5000人。同时,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家庭农场、领办农民合作社。落实镇江农业农村‘引凤计划’,到‘十四五’期末,全市培育农业领军人才100名、特色乡土人才500名。”尤恒表示,通过提升主体带头人素质,不断增强主体产业引领力,大力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投入优质粮油、绿色蔬菜、精品水产、现代畜禽、品牌茶果、特色园艺六条全产业链发展,持续增强主体产业发展能力。

在强主体推产业的同时,《方案》还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由种养业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乡村建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发展混合经营,引领带动农民群众早日实现共同富裕。

融合作引 用联动好促进高质量发展

新时代,产业发展处于互联互通的关键期,推动农业经营主体间的融合、主体与企业的融合、主体与小农户的融合,才能助力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我们鼓励组建家庭农场服务联盟,促进家庭农场抱团发展,增强家庭农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到‘十四五’期末,家庭农场总量超100家的市区至少组建1家家庭农场联盟。支持发展村集体领办的综合型合作社和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的规模型合作社;鼓励多形式、多领域、跨区域成立联合社或联合会,为成员社提供加工、销售、财务、培训等综合服务。推动各级家庭农场服务联盟、农民合作社联合会实体化运作。”镇江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周惠瑜说,《方案》还鼓励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采取出资新设、收购或入股等形式办公司,鼓励各市、区引入信贷、保险、科技、物流、网络零售、农产品加工等优质企业,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覆盖全产业链条的服务和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提出要深化农邮合作,推进镇江市农民合作社联合会的组建,依托邮政网点、仓储、车辆、人员等方面的优势,充分发挥合作社联合会的服务功能,打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品流通“最后一公里”;积极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产品展销会,线上线下同步推进,打造“永不落幕”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产品展销会。

此外,《方案》还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小农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成长为家庭农场。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小农户等各类主体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不断提升联农带农水平。

保障托底 用服务优推动行业前行

就做好推动新型农业主体的服务工作,《方案》提出要贯彻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组织实施“百员带千社(场)”行动,利用3年时间,平均每个涉农镇(街道、园区)培养不少于2名辅导员。同时,支持有意愿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以及大型涉农服务企业等主体,承建运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逐步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发展成为“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到“十四五”期末,镇江市“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达到15家。此外,将深入开展省、市、县(市、区)示范家庭农场三级联创,推进国家、省、市、县(市、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四级联创,到“十四五”期末,形成“宝塔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梯度。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创建。

为推动《方案》落地见效,镇江市农业农村部门积极行动,落实相应的保障举措。

“镇江市农业农村部门将积极牵头组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对当年新增的市级及以上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国家级、省级典型案例等,优先安排各类涉农扶持政策,承接各类财政支农项目。”镇江市委农办主任,镇江市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蒋勇表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以“金穗行动”为抓手,落实“财政金融支农16条”政策,定期向金融部门提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及时更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名录。同时,支持金融机构大力推广低门槛、易申请、高效率的“苏农贷”“三农助力贷”等产品,提升信贷产品投放力度,拓宽农村资产抵押质押物范围,推动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特别是要完善农业保险服务机制,推动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玉米种植收入保险实施,因地制宜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我们将重点宣传推介一批可学可看可复制的典型案例,引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探索发展模式,营造浓厚发展氛围。”(周迎 王振洲 杨程 鲍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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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陆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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