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常熟记者 韩小强
日常生活中,在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有人会不由自主地抽根烟来消磨时间。但你可要注意了,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规定,如果在禁烟场所吸烟,将被罚20到50元。而禁烟单位如果有未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或未划分禁烟区等情形的,将面临最高一万元的罚款。昨天,记者在常熟的一些公共场所采访发现,还是有人在偷偷“过瘾”,不少公共场所的管理部门表示,如何管理到位?希望有相关的政策出台。
禁烟依然有人
偷偷“过瘾”
昨天上午,记者先来到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在门诊大厅、急诊室、住院部等地,门上及墙上都醒目地张贴着禁烟标志,在急症室的大门外,设有吸烟区。
大多数烟民都比较自觉,吸烟时,选择到门外的吸烟区“过把瘾”。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还是有个别“不自觉”的烟民无视这些禁烟提示,大肆吞云吐雾。在急诊室后面的放射科过道上,有两名中年男子就将过道上的窗户打开了一个小缝隙,在一起抽烟过瘾。在记者的提醒下,两人赶紧将手中的香烟给熄灭了。吸烟者赵先生说,他有十几年的烟龄,烟瘾比较大,“到医院陪亲戚做CT,由于等待的时间比较长,就和朋友抽根香烟,过过瘾。我也是注意的,看到旁边没有小孩子,我才抽烟的。”
在住院大楼的楼梯间,一名青年也在吸烟,这名青年对自己在楼梯间吸烟振振有辞,“病房里面我知道不好吸烟,我找了半天才找到这个‘过瘾’的地方。”
记者随后又来到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地,虽然禁烟标志是随处可见,但偷偷抽烟过瘾的人依然存在。
市民对禁烟令称好
对于一些人全然不顾身边其他市民的感受,在公共场所吸烟,众多市民都表示反对,因为这会让不抽烟的人被动地吸进二手烟。市民朱女士说:“吸烟的人不要紧,我们旁边的人都受到伤害。现在空气污染多严重。要自觉一点,你喜欢吸烟可以到吸烟区。”
从12月1日开始实施的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中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的,由相关部门、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20元到50元的罚款。另外还将烟草、烟雾危害控制单独成章列出,明确列出禁止吸烟的场所。像幼儿园、少年宫、妇幼保健所、医院等场所一律禁止吸烟,控烟的场所有车站、图书馆、阅览室这些机构。机关事业单位会议室也不能吸烟。
市民吴先生的话代表了不少市民的心声:“有关部门现在立了这样的规矩。罚款也不是为了罚款而罚款,还是希望他下次不要抽香烟。如果没有措施,不少烟民是没有那么高自觉性的。”
如何处罚?
难度大
医院、学校等对这个条例表示欢迎,但各个单位也坦言,他们没有相应的行政执法权,处罚难度很大。
条例虽然规定,教育、卫生、交通运输、公安、食品药品监管、文化、体育等部门对控制吸烟工作有监督管理职责,但要想真正监管到位,起到控烟效果,还需要完善细则,如被授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其他事业单位或公共团体执法等。一名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记者坦言:“这个市里一定要有相关的政策出台,如果不出台,吸烟者肯定不会配合。我们管理起来有很大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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