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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解读

文/本报记者 陈竞之

根据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意见》,本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始实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昨日,市民政局副局长王振国对此次改革进行了解读。

王振国说,首先,此次改革推行了部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缩减了登记流程。像设立工商经济类行业商会、科技类团体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区服务类五大类社会组织,过去必须要求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注册,现在,除依据法律法规需要前置审批的外,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另一方面,改革放宽了行业协会(商会)准入条件,以前每个行业只能成立一个协会或商会,现在允许“一业多会”。同个行业可以根据专业化和市场化发展要求,自由整合和重组,按产品类型、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类型设立不同行业协会(商会)。不但允许行业协会的服务领域有所交叉,而且允许行业协会吸收行政区域外的个别同业企业入会。这一改革将在行业协会引入适度竞争,促进优胜劣汰,促进本市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王振国说,此次改革还鼓励社会组织从市级层面向镇、村(社区)一级的基层拓展。鼓励各类社区工作站、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卫生服务中心、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和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残疾人社区康复中心等机构注册登记,鼓励镇(新区)建立民办“社会事务所”等多种形式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部门的指向性、地域性、时效性强的基本公共服务。对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类社会团体登记,还允许名称使用字号。此外,通过改革,本市还将试行登记基金会、异地商会,并对备案两年以上且运作较规范的社区社会组织通过降低门槛、放宽条件、简化程序等措施,引导其注册登记。

“推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是创新社会治理的有力举措,转变政府职能的现实需要,激发市场活力的必然要求,改善公共服务的有效途径。”王振国说,此次改革将有力激发社会组织的成立热情,特别是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工商经济类社会组织将得到快速发展。预计到“十二五”末,全市万人(户籍)将拥有登记社会组织10家,每个城市社区社会组织等技术不少于3家,每个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登记数不少于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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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浦斐]

标签: 管理制度 改革 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