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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让好友顶包 两人一起进了拘留所

文/通讯员 沈玉萍

近日,河南省何某在造成交通事故后,为逃避责任,自作聪明找来朋友赵某顶包,而赵某为了义气,一时冲动就糊里糊涂向交警队“投案自首”,最终民警经过细心调查,将该起事故调查得一清二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第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何某、赵某“因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分别被处行政拘留5天,而何某“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被处罚款1000元并处治安拘留5天。

据何某供述,4月12日晚上,他驾驶苏EY97B1面包车由吴市返回何市,当车在通支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常熟市通支线3公里附近时,面包车在右转弯过程中,与电瓶车发生相撞。发生事故后,何某连忙下车去查看情况,并将摔倒在地的两个老人搀扶起来并询问伤势。但因为之后远远看见有人过来,何某出于害怕,直接把车扔在事故现场,撒腿往徐市方向跑,边跑边打电话告知朋友赵某,约其在何市何南村路口处见面。赵某接到电话后,急忙开着电瓶车赶来。

当晚23时许,两人在相约地见面,“聪明”的何某向赵某简单陈述了发生事故的经过,并提出让赵某顶包,而碍于朋友的情分,赵某也就稀里糊涂地答应了下来。于是两人便从何市找了车一起到了支塘,由赵某出面前往交警队去“投案自首”,而何某则在交警队外面等消息。

交警在对赵某进行询问时发现,赵某叙述的事发经过和事故现场所采集的证据存在明显不符,一再要求赵某要实事求是反映情况。而回到家中冷静下来的赵某,越想越感觉不安,经过一天一夜的思想斗争,4月15日,他劝说何某一起到交警队交代了事件真相。

一起看似简单的“顶包”行为,最终让肇事者和顶替者双方均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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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薛冰青]

标签: 拘留所 肇事 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