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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如何

本网讯(记者 杨婧)新的《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已经于5月1日起开始实行,记者从劳动部门获悉,新《办法》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从原来的1%下调至0.5%,并建立起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参保职工的待遇得到提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常熟的生育保险新政又是如何实施的?为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赵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关于贯彻《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常人社医【2015】8号文件中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的比例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费率实行动态调整,具体标准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上、下限按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公布的当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

常熟市社保中心生育保险窗口工作人员表示,一次性生育营养补助与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直接支付给参保职工。生育津贴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拨付至用人单位,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市民若还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512-5278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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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章静花]

标签: 常熟 生育保险 职工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