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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绿色发展 改善生态环境

新闻发布厅第三期解读全市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暨新《大气污染防治法》

1月份召开的“两会”,确定了常熟的“十三五”规划,把绿色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摆到了十分突出的位置。而新修订的 《大气污染防治法》 从以前的七章66条扩展为八章129条,经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已于 2016年 1月 1日开始正式实施。本期新闻发布厅邀请常熟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晓东,着重介绍2016年常熟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六项重点工作,解读新《大气污染防治法》。

六项重点工作

以创建示范市为载体,着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对照环保部最新出台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完善我市的创建工作方案;制订《常熟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清单》,构建生态文明建设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的新机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实施生态文明建设“一票否决”制度和工作进展定期“点评”制度;着力推动生态红线落地上图,制定配套规划和管理办法,促进全市生态布局的进一步优化,提升生态安全保障水平。

以打好三大战役为核心,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持续推进“大气十条”实施,完成所有燃煤锅炉整治任务,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强化扬尘污染控制,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确保2016年PM2.5年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13%以上。启动实施“水十条”,以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为重点全面落实“水十条”的要求,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确保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Ⅲ类以上地表水比例较2015年提高5%。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土壤污染专项调查,为落实“土十条”做好摸底排查工作。

以强化总量控制为抓手,逐步腾出环境发展容量。

编制“十三五”减排规划和2016年度减排计划,继续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开展排污许可证管理改革试点,创新排污许可证管理模式,发挥排污许可证在环境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全面完成重点排污企业排污权初始核定工作,出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方案,建立排污权交易的二级市场;按照省规定落实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工作,全面推行差别化征收制度,发挥价格杠杆在淘汰落后产能、调整经济结构、促进治污减排上的作用。

以贯彻落实新法为契机,从严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严格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严处罚,综合运用部门联动、双随机抽查、专项执法等多种方式,实现联合执法、阳光执法、科技执法。加大对违法排污者的惩处力度,对符合涉刑涉拘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大典型案件的宣传曝光力度,形成强有力的环保执法氛围,让企业知法懂法守法成为新常态。重点企业试行企业环保监督员制度,促进企业环境管理自律体系的建立,提高企业自主环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立网格员工作考核制度和网格员监管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属地环境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深化镇域环保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推动环境执法权力下放、重心下移。对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着力解决一批环境老大难问题和隐患,建立环境信访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工作制度,全力压降越级环境信访和重复环境信访的比例。

以深化专项整治为突破,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科学制定全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方案,采取关停一批、登记一批、整治一批三项措施集中清理,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完成新一轮印染行业提标改造,启动第二轮电镀行业专项整治,扎实做好皮革行业准入核查,加强两个化工园区的环境管理,完成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加强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和网上报告管理,深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和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以优化环保服务为动力,全面树立环保卫士形象。

抓住我市列入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的有利契机,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改革,简化审批和验收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后评价机制。搭建环境技术交流平台,形成环保领域政产学研用的良性互动。建立环境新闻定期通报制度,强化环保新闻报道,全面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监督权。积极鼓励公众参与,组建环保志愿者队伍,加大环保“有奖举报”力度,推动环境公益诉讼,让公众成为环境保护的倡导者、监督者和受益者。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亮点与解读

七大亮点

1、突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主线。

该法通篇围绕大气质量改善目标这个主线展开的,明确提及“大气环境质量”达36次之多,接近全部条文的1/3,为该法的最大亮点,体现了环境质量要与老百姓切身感受相符的立法思路,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转向以质量改善为核心提供了法律保障。

2、强化政府责任。

该法规定了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部对省级政府实行考核、未达标城市政府应当编制限期达标规划、上级环保部门对未完成任务的下级政府负责人实行约谈和区域限批等一系列制度措施。

3、加强标准控制。

新增“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章节并前置,规范大气污染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行为,以及标准运用和落实。

4、坚持抓主要矛盾和源头治理。

第四章“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中,对加强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作出具体规定。

5、强化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

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要求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对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作出明确规定。

6、充分体现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秉承新《环境保护法》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立法思路,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信息公开的表述有11处规定。

7、加大了处罚的力度。

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条文有129条,其中法律责任条款就有30条,规定了大量的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并有相应的处罚责任。具体的处罚行为和种类接近90种,提高了这部新法的操作性和针对性。

工作实施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在政府、企业、公众各个层面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多轮专题培训,努力使新法深入人心。

二是突出污染防治,按照新法的要求,深入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治理,做到精准发力,科学治理。

三是强化执法监管,把新法的执行作为环保执法的重点,运用新法赋予的法律武器,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违法大气环境行为。

2015年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2015年我市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为契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落脚点,全面推进“美丽常熟”建设,投资30亿元实施了十大类48项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入围了首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名单;全面完成了上级下达的污染减排任务,关停、搬迁60家大气污染企业,淘汰731台燃煤小锅炉和9618辆老旧机动车,PM2.5年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了13.3%;实施了太湖流域治理、阳澄湖生态优化行动等四大类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全市水质断面达标率较2014年上升了21.4%;查处各类违法环境行为839起,下达限期整改561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78份,实施查封扣押 26家,向司法机关移送了14起违法排污案件,3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名责任人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9起拒不执行环境行政处罚的案件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形成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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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JX]

标签: 大气污染 环境 生态 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