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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员工制” 加强技能培训 家庭服务业迎八项政策红包

核心提示

享受扶持政策的家庭服务机构应在本市范围内已办理工商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经营业务为提供家政、病患陪护、母婴护理、育婴等服务和培训。

此次扶持政策涉及八项补贴奖励,涵盖了家庭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创业、就业、社保、技能培训等多个方面。

文/本报记者 张怡心 见习记者 戴晓怡 实习生 沈梦玥

12月8日下午,市人社局召开本市家庭服务机构负责人座谈会,现场解读本市家政服务业新政。明年开始,本市将着力推进家庭服务业职业化、规范化建设,并将积极推动家庭服务业向产业化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目前共有家庭服务机构60多家,主要涉及家政、育婴、母婴护理、幼教、病患陪护、养老护理、日间照料、家电维修等服务内容。从业人员约1500余名,主要以大龄下岗失业人员、本地农村老年居民和富裕劳动力以及外来务工人员为主。

为鼓励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扶持家庭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我市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为贯彻文件精神,12月7日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扶持政策享受范围和落实细则。

《通知》明确,享受扶持政策的家庭服务机构应在本市范围内已办理工商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经营业务为提供家政、病患陪护、母婴护理、育婴等服务和培训。补贴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安排。

此次扶持政策涉及八项补贴奖励,涵盖了家庭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创业、就业、社保、技能培训等多个方面。如家庭服务机构与从事一线业务的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家庭服务机构可获得每人每月补贴600元,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可享受至退休。此外,家庭服务机构与超过法定劳动年龄的一线从业人员签订聘用协议,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享受商业保险补贴,每人每年补贴200元。家庭服务机构中的家政服务、日间照料、居家养老、老人护理岗位吸纳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每人每月补贴750元。同时家庭服务机构还可参照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标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上述政策对家庭服务机构来说是一大利好消息。“这次补贴力度较大,基本可以说是托底保障,降低了企业风险,也有助于促进我们家庭服务企业推行‘员工制’和规范化发展。”市洁霸家庭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钱伟东在了解政策内容后说。

在技能培训方面,新政也有所涉及。明年起,本市范围内有资质的家庭服务职业培训机构,为各类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参培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将获得相应补贴:初级职业技能培训费和鉴定合格后鉴定费全额补贴,中高级职业技能补贴80%。培训费、鉴定费的具体补贴标准依据相应职业(工种),按照本市培训收费标准和江苏省职业(工种)技能鉴定收费分类标准执行,每人每年仅享受一次补贴。

根据文件精神,本市计划建设市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广场,对进驻广场建成家庭服务业专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单位、家庭服务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符合要求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此外,进驻广场的家庭服务机构,入驻满1年的,按每户每年不超过5000元给予租金补贴。另据了解,获得常熟市市级以上荣誉的家庭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明年起可向市人社部门申请获取数额不等的奖励。其中,除特别规定外,各项奖励补贴政策执行期暂定1年。市人社局副局长张卫忠说,市人社局将踏踏实实地把文件要求、规划、目标落到实处,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组建家庭服务行业协会,推进家庭服务市场的规范化建设,树立起家庭服务业品牌效应,助力常熟家庭服务业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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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浦斐]

标签: 家庭 补贴 服务业 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