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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燃放烟花爆竹说“不” 女童被烟花烧伤案件仍在审理中

文/ 通讯员 吴皆与

春节前后,中国人都有燃放烟花爆竹营造喜庆气氛、祈求来年好运的习惯。但对于5岁的小庆来说,去年被烟花烧伤的疤痕依然清晰,那天的恐怖经历仍然让她难以忘记。希望这个案例能给大家提个醒:欢乐祥和的春节,烟花爆竹不是必需品,有更多环保的方式能够取代。

据小庆的家人陈述,2016年2月9日大年初二晚上,小庆和家人一起放一种名叫“变色龙”的烟花时,烟花突然从纸筒尾部喷出,火星迅速烧到小庆的衣服和手臂,尽管家人立即将火扑灭,但小庆的手臂仍被烧伤,大块皮肤被烧得焦黑。经诊断,小庆的右前臂及右手火焰烧伤(Ⅲ度,4%),进行了相应的诊治后,由于创口较大及组织增生,医生还嘱咐她需要接受一定的后续治疗。

事后,小庆及家人将出售烟花的某日杂店、供货公司以及生产商浏阳市某烟花制造厂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因此次意外造成的各项损失18万余元。但三被告认为,烟花并不存在质量问题,且不能确认小庆的受伤是该烟花导致,特别是原告方在燃放方法上存在明显过错,没有按照烟花上的说明和警示将烟花插入固定的装置中并且在8米外进行观看,自身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由于案情复杂且双方争议较大,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无论案件结果如何,对年幼孩子身心的伤害已经造成,这是很可惜的。”承办法官徐畅感慨。在原告方提交的“肇事”烟花纸筒上, 记者 在尾部的一块黄色区域找到了燃放说明和警示语,其中确实注明了“燃放时按向上标识,将产品牢固插入装置内”“严禁手持燃放”“未成年人应在成人监护下燃放”“严禁在离产品小于8米的地带观看”,但实际生活中,很多消费者并未注意到类似的文字,且一般家庭很少会有适合将该种烟花插入燃放的器具,通常以手持燃放居多,确实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

苏州市区从2017年1月1日开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常熟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等有关部门也在节前联合发出了《移风易俗不放烟花爆竹倡议书》,倡议大家自觉自愿不燃放烟花爆竹,通过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欢庆佳节。在环保观念深入人心、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的大背景下,这样的倡议恰逢其时,希望每个市民都可以行动起来,消除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安全、卫生、环境隐患,让小庆的悲剧不再重演。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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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浦斐]

标签: 小庆 燃放 烟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