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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令”动真格 警方开出17张罚单

常熟日报讯 (记者 杨之洲)“禁燃令”实施至今,本市公安机关已依法处罚了16名个人和1家单位。

首起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发生在2017年10月1日上午10时。当时,绿山路上的一家理发店在燃放烟花爆竹。经市民举报,民警赶赴现场取证,对该理发店店主处以200元罚款。时隔4天,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内发生了第二起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的案件。警方接群众举报后在范家宕村发现,一户主范某正在家中为儿子操办婚宴,准备燃放烟花爆竹庆祝。警方对范某进行了劝阻,但范某不予理睬,执意燃放。因范某情节严重,警方对其处以了500元的罚款。

据了解,去年十一期间,本市警方共查处了6起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的案件。今年元旦假期期间,本市未发生类似案件。

截至发稿时,警方查处的最新一起案件事发2018年1月18日晚。当时,珠江路凯泰大酒店门口突然响起了“噼里啪啦”的爆竹声。虹桥派出所民警接警赶到现场,看到地上大量烟花爆竹残骸。经虹桥派出所调查,当晚一铝业公司正在凯泰大酒店摆酒宴,随后三名男子就在酒店门口摆出三箱烟花和一串鞭炮燃放。事后,经过民警的宣传教育,燃放烟花爆竹者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根据《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其中两人被警方从重处以500元罚款,另一名因是未成年人被处以200元罚款。而凯泰大酒店虽然对燃放者进行了告知和劝阻,但由于没有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也被处以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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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浦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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