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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监管一直“在路上” 2天处罚7人接受劝阻获从轻处罚

常熟日报讯 (记者杨之洲)2月22日至23日下午4时,常熟警方共处置了7起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7名当事人均被警方依法处罚。

2月22日中午11时许,蒋超群(男,浙江金华人)在新莲路21号燃放了爆竹。接市民报警后,警方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赶到现场时,蒋超群已燃放了一个爆竹。因燃放数量少,警方劝阻后蒋超群及时停止了燃放行为,故警方对蒋超群从轻处罚,当场处以50元罚款。

2月22日下午4时21分,琴湖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时发现,花溪路298号美弗莱服饰门口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当场查获燃放烟花爆竹嫌疑人印雪玉 (男,扬州人) 在厂家门口燃放鞭炮,对他处以了50元罚款。

2月23日8时58分许,警方接报,衡山路115-3号古琦理发美容店门口有人燃放鞭炮。随后警方查获燃放鞭炮的嫌疑人朱道春(男,安徽人)。经审查,朱道春知道本市的禁放令,却依然存有侥幸心理,在店门口燃放了三个小鞭炮。因朱道春情节较轻并在警方劝阻后及时终止了违法行为,故警方对其处以50元罚款。

23日上午9时21分许,警方在服装城区域的金谷布匹市场查获燃放烟花爆竹嫌疑人叶旭(男,泰兴人)。经教育,叶旭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警方当场对其处罚50元。

23日9时25分许、9时40分许、10时许,警方在锁澜北路18号林盛通讯门口、莫城街道商城新村三区、莫城街道陆家角新村2区分别查获3名嫌疑人盛龙(男,盐城人)、唐芹(女,安徽滁州人)、裴俊玲(女,河南永城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均处以每人50元的罚款。

警方提醒,禁放工作一直在进行中,市民一旦发现有人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即可拨打110报警,查证属实,警方将对第一举报人每次奖励100元。对于非法燃放的个人,警方将对其最高处以500元罚款,晚上22时至次日凌晨7时燃放者将被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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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浦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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