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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加大惩处力度强化修复理念

常熟日报讯 (记者 葛洁)3月14日,《常熟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15年-2017年)(以下简称《白皮书》)发布,从环境资源审判报告、相关规范性文件、新闻发布会、司法建议和典型案例等方面展示常熟环境资源审判的现状和进展情况。

《白皮书》显示,常熟法院审理的涉环境资源类案件呈逐渐增长的趋势。2015年,环境资源类案件数量为42件,2016年增至61件,2017年增至92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及行政公益诉讼是2017年度的新类型案件,共受理23件,占全年案件总数的25%。

《白皮书》分析,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完善和专项整治力度加大是案件数量增长的主要原因。近年来,我国陆续修订、颁布了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以及关于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解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指引。2016年底开始,江苏省启动“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常熟、张家港两市环保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加大了对污染环境等案件的执法、侦办、公诉力度。此外,常熟、张家港两市民营企业较为集中,众多“散乱污”企业对污水、废气依法处置的环保意识不够;一些民众对受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范围不明确,对违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后果不清楚,导致案件高发、多发。

根据《白皮书》,涉环境资源类的民事案件主要是水污染、噪声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几种类型。但受证据收集、因果关系的确定、损失鉴定等因素的制约,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面临事实认定难、损失计算难、举证责任分配难、恢复性司法裁判难、执行难等难题。因此,此类案件审理难度大。

常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金连涛说,污染环境类犯罪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在审理的案件中,污染源包括重金属、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对土壤、水体、空气等造成污染,污染范围广,排污时间长、排污量大、排污的有毒物质含量高,损害后果严重。“例如涉电镀拉链企业案件,有的案件中被告人排放物中重金属超过国家标准数百倍;有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氰化物、浓硫酸等物质并将污染物排放到外环境,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破坏。”金连涛说,在环境修复方面,一方面,受损的环境修复费用动辄高达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被告人无力承担;另一方面,环境修复是一个养护的过程,需要长期维护,无法一蹴而就,因此难度大。

常熟法院审理集中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坚持保护优先、强化修复的理念,一方面依法加大对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行为的惩处力度,另一方面探索恢复性司法的实践应用。常熟法院尤其注重以公益诉讼作为强化环境司法保护的突破口,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中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通过增殖放流等方式积极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截至2017年12月,常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1件,审结20件。

在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常熟法院积极发挥司法延伸功能,加强与行政、公安、检察机关的联动,着力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常态化机制。常熟法院积极开展司法宣传,加大典型案件宣传曝光力度。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常熟法院积极向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发送司法建议,积极促进行政机关完善规章制度、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帮助相关企业进一步堵塞环保漏洞,排除污染隐患,保护生态。

2013年2月,常熟法院在行政一庭设立环境保护合议庭,并被江苏高院确定为苏州法院系统具有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审判权的三家法院之一。同年12月,经苏州中院确定,常熟法院集中管辖常熟市、张家港市范围内的环境资源类案件。2015年3月,常熟法院行政一庭正式更名为环境资源审判庭,成为苏州法院系统首个环境资源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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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浦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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