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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小区要靠多方维护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也是市民关注的热点话题,有效的物业管理是良好居住环境的保障。近年来,本市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稳步发展,但也有一些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首先,部分物业企业过分注重短期利益,缺乏长远目光,小区管理流于粗放,缺乏精细化。管理机制不健全,不重视员工技能培训,从业人员服务水平低,按合同提供服务不到位,甚至对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采取能逃就逃、能拖就拖的态度,导致业主不满。物业工作不透明,也会让小区物业管理面临难题。业主不知道物业到底做了哪些工作、钱花到哪里去了,认为自己交了物业费却没有享受到同等价值的服务,甚至形成“物业只收钱不办事”的不良印象,严重影响物业和业主间的和谐关系。

其次,有的业主意识不到位,错误地将物业管理等同于小区管理。一些业主将许多不属于物业的责任强加于物业,如开发建设遗留问题、民事纠纷、天灾人祸等,动辄以此拒交物业费,导致物业管理进入“收不到管不好,管不好更加收不到”的恶性循环。物业虽然可以向法院起诉讨要物业费,但出于成本、避免关系僵化等因素考虑,不到万不得已不会采取这种方式。

再次,业委会组建难或质量不高、不能发挥有效作用。作为物业服务“买方”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范建设和运作明显“滞后”,不少业主嫌麻烦、怕管“闲事”,不愿参与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有的业委会成员素质参差不齐,运作不规范,日常活动特别是公共收益和维修资金使用缺乏透明性,从而失去业主信任。

归根结底,物业企业与业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物业企业依据合约为业主提供服务,业主依据合约支付服务费用。不管是物业企业还是业主,都应当根据合约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充分履约,业主委员会也要明确自己监督和协助的职责,努力形成物业和业主间的和谐关系,实现物业运作的良性循环。如此,物业企业赢得经营效益,业主获得良好的居住环境且有助于实现房产的保值增值,双方皆可从中受益,岂不是两全其美?

另外,小区物业管理是一个庞杂的系统工程,物业管理内容只是依据合同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实施管理,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维护小区秩序。实现小区综合管理,还需各个职能部门管理职责延伸至小区,实现齐抓共管;每一名业主,也要像对待自己家一样对待小区公共环境,这样才能保证小区洁净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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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浦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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