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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纪律助力出租房“三合一”专项整治 党员干部问责处理意见出台

常熟日报讯 (记者 葛洁)日前,本市出台《常熟市党员干部和国有、集体资产出租房屋、“三合一”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问责处理意见》,进一步发挥全市党员干部在社会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督促各级党政机关,国有、集体资产管理者和党员干部落实责任,推动全市出租房和“三合一”消防隐患专项整治纵深发展。

办法明确了问责情形,对负有出租房屋、“三合一”隐患整改责任的全市党员干部以及国有、集体资产管理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责任:党员干部(含其配偶、父母、子女)出租房屋、“三合一”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经通知后仍拒不整改的;国有、集体资产出租房屋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经通知后仍拒不整改的;因隐患排查不及时、问题查处不到位、整治不彻底或拒不整改,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工作进展慢,不能按期完成任务或达不到预期成效,经约谈后仍未取得有效突破的;有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对发生问责情形的相关责任单位、人员,市纪委、市监委将以约谈、通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对拒不整改的党员干部及国有、集体资产管理者,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提请市领导或由市纪检监察组织对其进行约谈提醒并督促限期整改。督查中发现党员干部和国有、集体资产出租房整治中的问题,将编发专项通报,督促党员干部和相关责任单位认真对照自查并责令整改,同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党员干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拒不整改,情节较重且群众反映强烈,或国有、集体资产管理者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失职行为,已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党员干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拒不整改,情节严重且群众反映强烈,或国有、集体资产权属方相关责任人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失职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整治工作中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在年终考核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评价中予以扣分,并视情节取消相关评优评先资格,对相关责任单位,在年终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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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浦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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