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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出台办法和细则 扶持新市民子弟学校

常熟日报讯 (记者 严婷)日前,市财政局出台《常熟市公共财政支持新市民子弟学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常熟市新市民子弟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操作细则》,支持和促进新市民子弟学校发展。

为进一步优化新市民子弟学校发展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财政局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按规定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公用经费奖补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补助,并列入预算安排。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学校运行、改善办学条件、教科研和培训、教职工奖励等支出。

在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前提下,对新市民子弟学校建立与公办学校同等的公用经费奖补政策,标准为每年小学1000元/生和初中1150元/生。对依法与教师签订劳动合同的学校,按照人数给予每年1000元/人的教师培训经费补助,被评为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常熟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00元和3000元,并实施考核激励,设立综合考核奖、义务制学习提档升级奖。

同时,建立起支持新市民子弟学校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将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督促各新市民子弟学校加强资金管理和核算。市财政局将联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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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浦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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