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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人表情包引发侵权纠纷 市民热议表情包的使用

文/本报记者 张雨嘉

近日,艺龙网公司发布含有“葛优躺”图片的微博,葛优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将艺龙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一审法院支持了葛优的诉求,该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此事一起,引来了众多市民网友关于使用明星表情包的讨论。

观点一容易助长低级趣味

市民张宛心得知这一事件后,觉得处罚非常合理。她自己就不喜欢用这些表情包,“我觉得这种明星表情包大多都是恶搞的,总是用这种表情包给人一种低级趣味之感。”她说,目前许多微信公众号多在文章中配有真人表情包,以增加内容的吸引力。据她所知,如果公众号通过文章的广告或开通流量主等方式赚取收益,属于营利行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同样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但是如果网民在聊天或者朋友圈中自行制作、使用真人表情包,因缺少营利目的,不构成侵犯肖像权。不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和使用真人表情包,只需保证合理使用,不侵犯真实人物的名誉权即可。而一旦以营利为目的,则需要征求肖像权人、著作权人的同意,否则将构成侵权。“虽然聊天中用这种表情包不构成侵权,但是这种低级趣味的传播也该受到一定程度的监管。”

张宛心说她还特意了解了一下,擅自使用影视作品、综艺节目的片段和截图制作表情包,将同时构成对制作方和演员著作权的侵犯。但如果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也无需支付报酬,所以一般认为普通网民不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和使用这类表情包,不属于侵犯著作权。张宛心说,相比于恶搞真人表情包和影视作品截图表情包,她更愿意用一些原创动漫表情包,在达到表达心情目的的同时,也无形中支持了动漫原创作者,鼓励他们继续创作出更好的作品。“微信上的打赏原创动漫表情包功能就是一种支持。”她说。

观点二遵守规范尊重他人

“大部分的表情包目的是娱乐,自然少不了恶搞的元素,但这种恶搞应限制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法律专业的学生王学铭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中也规定,以侮辱或者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如果制作表情包时使用的文字与配图带有辱骂、贬低真人人格等字眼,或者过分夸张扭曲真人形象,对其恶意丑化,则属于侵犯名誉权行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他举例说,几年前流行的“小胖”表情包,存在一些将小胖身体与女性身体结合,或配有黄色、低级的内容等情形,已构成对“小胖”名誉权的侵犯。“我还看到,现在网上很流行一种将真人形象以绘画或漫画的形式再现而成的表情包,比如姚明脸或动漫版的傅园慧。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此种行为构成侵权,但通常认为,如果由卡通形象及配字等因素整体判断表情包人物具有明显的可识别性,明确指向某一真实人物,亦会构成侵犯肖像权。”王学铭认为,制作传播表情包不应该怀有一种对表情包中的人物不尊重的心态,这对优良社会风气的形成十分不利。

观点三法律意识不可或缺

市民陈欣妍认为,表情包不能过于“黄暴”,她不能接受带有性挑逗意味的表情包。影片《二十二》上映时,网上出现一组以截取“慰安妇”老人头像为基础制作的动图表情,引发社会公众强烈愤慨。根据网友发布的表情包截图,多位纪录片中的老人被截出特写,并配文“我真的委屈啊”“不知所措”等网络流行语。“对于制作方而言,生产的表情包如果侵犯了公共利益、违反了法律,应受相应处罚,不能姑息。对于网络平台而言,也应承担审查责任。”陈欣妍说,这对社会群众的价值判断取向也有影响。

市民徐煜婕认为网友在使用传播这类表情包过程中,若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应该根据其造成的社会后果接受相应的处罚。“最关键的还是网民的法律意识淡薄,思想道德观念欠缺。”她认为,处罚是必要的,是兜底保障,但最重要的还是思想教育。党政媒体应自觉承担净化网络环境的义务,进行正能量的思想传播教育。

“我挺喜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套表情包。”市民张毅说,这将严肃的东西用幽默诙谐的形式进行了表达传播,正能量的思想用这种方式传播或许能取得更好的传播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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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浦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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