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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决不允许”撑起安全伞 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开展

常熟日报讯 (记者 徐鹤)日前,本市正式出台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并发布通告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电动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非法改装、违规停放和充电是引发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苏州市“331”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专项行动方案》,本市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并严格按照苏州市“331”整治“6个决不允许”要求开展,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告》指出,广大市民要自觉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安全地点,不得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广大市民还要自觉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一旦遇到电动自行车火灾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切勿盲目逃生,维护好自身安全。此外,对于发现电动自行车违法经营、违规停放和充电的,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对于违反《通告》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采取行政处罚等措施;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个决不允许

①决不允许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②决不允许从非法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从非法渠道购买主要是指从维修点购买电动自行车以及从废旧收购人员手中购买蓄电池等行为);

③决不允许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私自改装主要是指对蓄电池、电气线路等进行改装及拆卸限速装置等行为);

④决不允许在不合规地下室停放电动自行车(原设计为地下停车库且停车库与建筑内其他部位有有效防火分隔、设置有固定充电设施及电气故障保护装置的除外);

⑤决不允许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公共空间停放、充电(室内公共空间是指建筑内的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公共区域等);

⑥决不允许物业管理单位放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履行小区公共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对不合规地下室、室内公共空间等部位,可采取设置梅花桩等固定障碍设施阻止电动自行车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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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浦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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