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日报讯 (记者 杨之洲)日前,市公安交警大队高架管理中队在高架道路上查扣了一辆逆行的电动三轮车。目前,该车主谢某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被处以70元罚款,电动三轮车被暂扣。
5月10日11时50分许,高架管理中队在视频监控巡逻时,发现一辆电动三轮车正在三环高架海虞北路段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车辆纷纷避让,情况十分危险。发现情况后,高架管理中队立即出动并及时将该电动三轮车拦停。驾驶员谢某称,当天他准备搬家至古里镇小康村,根据导航从海虞北路匝道口驶入了高架道路。当民警问及他为何要逆行时,谢某说是想找到最近的路口离开。民警在现场对违反规定上高架以及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因该电动三轮车无牌证且经过改装,也违反了相关规定,目前警方将该车扣留,正在做进一步处理。
目前,每月有约30起非机动车在高架道路上行驶的案件和约8起行人在高架道路上行走的案件。警方提醒,非机动车(含残疾人专用车),二轮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履带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载货汽车(轻型厢式载货汽车除外),悬挂试车号牌、教练车号牌车辆,设计最高时速低于六十公里的机动车辆,载运剧毒危险化学品、放射性、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市人民政府规定以及交通标志禁止的其他机动车辆都禁止在高架道路上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