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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酒店半夜闯进陌生男子 律师提醒酒店对住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酒店房门锁着,深夜却突然闯进两名陌生男子,这场景想想都觉得可怕。日前,赵女士在海虞北路一家星级酒店便遭遇了这种情况,“吓出一身冷汗”。酒店方面回应称,是因为赵女士没有锁好房门导致的。

据赵女士回忆,她是5月28日出差入住该酒店20层。5月30日凌晨1点多,她听到房门外有异响,感觉有人在刷门卡,接着有两名陌生男子闯入房间,看见房间里面有人后便马上离开。赵女士感到后怕,于5月30日早上向酒店反映此事,却足足等待了近3个小时。她说,虽然看起来那两名陌生男子走错了房间,但发生这样的事,肯定是酒店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漏洞。自己所在的公司与该酒店有相关协议,属于长期客户,她并非第一次入住该酒店。沟通下来酒店觉得是她没有锁好门导致事情发生,她感到很不妥当。自己房间的门按理是锁好的,只是链条锁没有扣上去。她并不知道这个房间门需要用很大的力才能关好,酒店也没有做任何提醒。她希望酒店方可以加强安全方面的监管,多理解客人心情。

酒店方回应,工作人员已经第一时间与客户进行了沟通,销售经理给赵女士补偿了相应的房券和优惠。对于误闯房间的原因,他们分析认为是因为客人没有锁好房间门导致的,两名误闯者应该是住在附近的房客。但对于 记者 提出要看监控画面的要求,对方表示了拒绝。

对此,江苏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家龙表示,住客选择酒店,缴纳押金后,就和酒店之间发生了服务合同关系,酒店除了保障住客住宿条件外,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保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侵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保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保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邹家龙提醒广大住客,在入住酒店时要进一步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酒店也需要在管理中加强相关的服务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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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浦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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