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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全面履行中介义务 引发纠纷费用缩水

文/ 通讯员 孙成艺 钱俊华

大部分市民进行二手房交易时都习惯通过中介公司来处理所有相关事宜,其中很多人享受到了服务带来的便利,也有少数市民遇到了麻烦。近日,常熟法院审结了一起涉中介费收取的案例。

案情介绍

2016年3月25日,曹某夫妇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杨某的房屋。在各项手续都办好以后,曹某夫妇却拒绝支付中介费1万元。为此,中介公司一纸诉状将曹某夫妇告上法庭。

审理中,曹某夫妇表示,协议中约定中介公司协助买卖双方在2016年4月15日前办好过户手续,但实际是在5月才办理过户手续。而且过户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中介公司在为原房主推销时却未曾告知,因此只愿意支付中介费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买卖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中介服务不限于为双方提供交易机会、沟通联络、签订前期购房合同的服务,还应包含协助办理正式网签、贷款手续及权属变更等。考虑到中介公司未能实际为被告提供全面、完整的居间服务,应酌情减少中介费,故判决曹某夫妇给付中介公司中介费7500元。

法官点评

居间合同是建立在买卖双方及居间人之间的三方合同。合同签订后三方应全面、完整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有未履行的部分相对人对此可以提出抗辩。针对本案,由于中介公司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全面履行义务,因此判决收取部分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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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浦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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