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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东路问题餐饮场所整改取得初步实效 首家店铺恢复营业

常熟日报讯 (记者 邹磊)连日来,虞山街道联合相关部门,对湘江东路(李闸路口至海虞北路口)44家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及环境问题的餐饮场所进行综合整治,并责令这些场所停业整改。7月7日,湘江东路284号的“卤人甲”经过整改顺利通过验收,成为首家恢复营业的餐饮场所。

这家恢复营业的餐饮场所主营煎炸食物,整改前主要存在油烟以及油水分离等方面的问题。经营户知晓自己需要整改的内容后,立即于7月5日进行整改,安装了油烟分离器、油水分离器、烟感探测器,将所需证件全部上墙,配备灭火器等,并于次日递交验收申请书。整改验收分为污水情况、安全情况、油烟设施和证照情况4个部分,工作人员分别对餐饮场所的隔油池配备情况、“三合一”整改情况、管道规定设置等13个项目逐一检查。在验收过程中,经营户还签订了油烟处理第三方合同,承诺在经营时间段内开启油烟净化设备并每月清洗一次。

为更好指导这些问题餐饮场所的整治工作,虞山街道组织各条线人员组成整改指导小组进驻五星社区,指导店主整改。

湘江东路餐饮、饭店综合整治要求

1、拆除违法建设、泡沫夹芯板搭建等;

2、将厨房间设置在产权经营建筑内(不得设置在车库中);

3、单独妥善放置液化气罐(液化气罐按规定数量存放),放置空间有百叶窗,且与烹饪间硬隔离,并按标准设置燃气报警装置;

4、生活污水及厨房污水必须按照规定接入城市生活污水管网,不得私自直排,并须安装设置隔油池或油水分离装置;

5、经营者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者须持有健康证,且须按照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

6、应当配备污染防治设施:应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废气净化装置和专门的油烟排气筒,设置油烟排气筒应当符合有关标准(餐饮业项目所在建筑物高度在24米及以下且无专用烟道的,油烟排气通道出口应当高于该建筑物的最高点1.5米以上,排气筒出口不得直接朝向街道并应当避开居民楼及其他易受影响的建筑物);

7、必须与相关单位签订油烟清理第三方合同,对油烟、废气净化装置每月清洗一次;

8、必须按照经营合用场所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具体要求参照“三合一”和群租房纯经营场所整治验收单),如商品房楼上住人,则须加装简易喷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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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浦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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