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新闻网首页

手机新闻网

新闻客户端

保证城市地下血脉畅通 《常熟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8月正式实行

文/本报记者 严婷

为了能够更好地管理好错综复杂、种类繁多的地下管线,保障城市“血脉”畅通,减少管线事故的发生,保证地下空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规范管线规划、建设、管理行为,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常熟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办法于今日起开始正式实行。

大修道路三年内不得开挖

城市生活,几乎让每位市民都遇到过同样的困扰:供水、排水、天然气、通信、电力以及各种专用线缆等,任何一种管线检修或改造都需要破开路面,于是马路反复地被挖开、回填,造成一道道“马路拉链”,既给出行带来不便,又影响市容市貌。对此,《办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应当与道路工程同步建设。同时,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不得挖掘,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此外,在《办法》中还明确了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规定申请施工许可,地下管线施工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属地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挖掘许可。

为了维护地下管线建成后的安全运行,《办法》对废弃管线的处置、地下管线的日常巡查与维护制度、地下管线的隐患排查、应急预案制度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明确禁止了“擅自压占地下管线”等6项危害地下管线安全的行为。《办法》还规定,施工过程可能影响邻近地下管线的,由建设单位会同属地地下管线协调机构召集相关管线单位进行管线安全交底,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单位的要求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相关管线权属单位应积极给予协助和配合。

建立地下管线管理平台

为了更准确详细地管理地下管线,《办法》专门对地下管线信息与档案管理作出了规定。目前,本市地下管线主要有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热力六大类型。根据本市地下管线普查资料显示,截至去年底,路宽7米以上已建成的城市道路地下管线长1.48万公里。

错综复杂的管线不断延伸、扩容,以及直接在地下埋设的方式,使得地下管线底数不清、分布不明等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建立和完善地下管线信息基础平台迫在眉睫。《办法》规定,市相关部门、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应当适时对地下管线进行普查,建立市级统一的地下管线基础信息平台,及时将地下管线普查资料、竣工资料、补测补绘资料输入系统,实现动态更新。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或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建立专业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并实现与市级地下管线基础信息平台对接,为本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提供更为可靠、详尽的基础资料。

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综合管廊管理被写入《办法》中。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地下建造市政公用隧道空间时,将两种以上(电力、通信、供水等)市政公用管线集中铺设在一个构筑物内的情况。

《办法》明确了综合管廊的规划要求、建设标准和运营维护等管理制度。《办法》规定,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管线单位可以通过租赁或者购买等方式取得综合管廊使用权,合理分摊综合管廊的建设和运营维护费用。同时,本市在已建的综合管廊区域设立安全保护区,在安全保护区内从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物和构筑物”等8项可能危害综合管廊安全的,应当事先告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并与综合管廊经营单位签订保护协议,落实安全保护措施。

    声明:所有来源为“常熟日报”和“常熟新闻网”的内容信息,未经本网许可,不得转载!本网转载的其他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内容均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网观点,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发现本网转载信息侵害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0512-52778455,我们将及时核实处理。

[责任编辑:浦斐]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