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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 先参保后开工

常熟日报讯 (记者 张怡心)日前, 记者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本市将参照省、苏州市要求,全面推开交通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以更好地维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障权益。

根据要求,包括公路、航道、港口码头在内的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应当有对应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未参保人员不得参与交通工程建设活动。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应当与施工合同同步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确保建设项目“先参保,后开工”。

在整个施工期间内(含缺陷责任期),执行施工合同的工作人员(除已参加企业工伤保险的)均视为参保职工。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人社部门申报首期参保职工花名册,花名册每月及时更新;花名册外临时增加或调用的农民工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由施工单位向人社部门报告备案,需经人社部门核实确认,方可视为有效参保人员。

根据规定,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凭有效工伤保险参保证明,按实际发生额向建设单位申请工伤保险费的计量与支付,不得向分包单位、劳务合作单位等合作单位计提工伤保险费,不得向职工个人摊派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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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浦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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