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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呼吁见义更要“智为”

文/本报记者 严婷

7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开幕。省政府关于《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的议案提请审议,这是这一条例9年来首次修订,新增了获得见义勇为称号者的各种待遇、保障,并删除“不顾个人安危”的表述,强调对生命的敬畏。对于条例的修改,市民纷纷认为见义勇为难能可贵,同时,呼吁见义更要“智为”,减少悲剧发生。

观点一

“勇为”变“智为”值得点赞

在美国,法律规定见义勇为的前提是“量力而为,安全为上”,拨打911同样属于见义勇为;法国的《刑法典》虽然增加了“怠于给予救助罪”,但前提是“实现情况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均无危险而不采取行动”,德国法律对见义勇为的规定也大致如此。就此说,此次条例草案的修订鼓励见义智为早有经验可循,其价值可期。

见义勇为是一直以来所提倡的高尚道德品质。然而,匹夫之勇在任何一个时代,都是粗陋的、低水平的,见义勇为需要有勇有谋,道德如果没有技术的辅助,在很多时候是无用的,甚至造成相反的结果。市民杨光说:“那些既能机智救助了遇困者,又能巧妙地保全自己的人,却极少能称为‘英雄’。这确实是令人纠结和费解的事情,理应得到尽快地扭转。”说到底,最好的见义勇为,不是不顾一切地救人于危难之中,而是应该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效果。不再鼓励盲目见义勇为,在英雄主义与个人主义之间,它给了人们更多的选择空间,缓解了人们因技术缺陷而“见义不为”所引发的道德焦虑。

观点二

见义要“智为”减少悲剧发生

“见义勇为长久以来都是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在主流价值观中,见义勇为的事不仅仅需要奖励,还需要整个社会去发扬。于是,我们看到了许多关于‘最美’但代价惨痛的案例。”市民张然说,一直以来对见义勇为的理解就是见到有人坠楼,就要伸手去接;有人落水,哪怕不会游泳,都下水去救;见到抢劫,就要路见不平一声吼……长久以来,这种“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的价值观,似乎并没有遭受到质疑。

张然认为,在“救人”与“勇为”这两件事上,有些时候,并不是越勇敢就越值得称赞,也不是越冒险就越值得表扬。救人,不再是简简单单地依靠“热血”,而是要依靠“智慧”和“技术”,将“勇为”变为“智为”也绝不仅仅是一个字的改变,张然说,这样的变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加大宣传,着力培养市民的“智为”意识,可以通过媒体报道、典型树立等方法引导市民合理施救,使市民逐渐认识并接受在遇到需要他们帮助的情况时,首先考虑的是“智为”,而非一味强调勇气,摒弃理性。

观点三

让见义勇为者没有后顾之忧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草案新增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待遇及各种保障。对此,网友“蒲公英”认为,见义勇为者在“勇为”的过程中可以展现出道德的力量,但也可能会付出健康乃至生命的代价。所以,倡导见义勇为的社会风气,离不开社会保障的强力支撑。“试想一下,如果不能免除英雄们的后顾之忧,那么在危难关头,英雄们是否还能挺身而出?又会有多少人选择冷眼旁观,坐视不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蒲公英”说。

见义勇为既要作为一种道德风尚来积极提倡,同时也要作为一种法律行为来规范保障,通过法律彰显见义勇为的正义力量。“蒲公英”认为,只有解决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后顾之忧,才能让英雄们一往无前,守护社会正气,驱除邪恶力量。“每每看到见义勇为的英雄受伤后无钱救治、英雄牺牲后家人无人照料的新闻,总让人格外揪心。解决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也是关心、礼遇、厚待英雄的表现,更是对见义勇为精神的褒扬。只有让英雄在见义时没有后顾之忧,才能形成呵护正义成长的土壤,有效激发社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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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浦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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