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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制售假“乔丹”没收罚钱还获刑

常熟日报讯(通讯员 李军 胡越)“是我不懂法,不知道这种赚钱的方式是违法的,希望法院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日前,被告人王某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常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没收全部假冒服饰并予以销毁。

庭审中王某交代,他听说卖假货很赚钱,于是就想到了以正品“乔丹”品牌运动裤作样品,委托他人制造假冒服饰的主意。2017年3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委托焦某某(另案处理)为其加工生产假冒“乔丹”注册商标的裤子共计1180条,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52510元。截至案发前,被告人王某已经实际支付焦某某物料、加工费等款项共计人民币5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王某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属于刑法上规定的“情节严重”。因被告人有自首、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等情节,故法院最终作出如上判决。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常熟法院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收、结案数量均呈现上升态势。常熟法院严厉打击制销假冒注册商标和商品的犯罪行为,保障和维护国际国内著名品牌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助推常熟知识产权“零侵权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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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浦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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