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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离婚拟增“冷静期” “离婚刹车”引发市民热议

文/本报记者 葛洁

近日,“离婚冷静期”写入民法典分编草案,并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草案第845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满一个月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举一出便引发网友热议,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观点一 冷静一下海阔天空

“一对结婚30多年的老夫妻办离婚,大爷认为菜市场离家那么近,婆婆却一次买了很多菜,而婆婆却觉得一次多买点方便。后来经过劝说,老两口放弃离婚回家了!”网友“乌合之子”说,这是他身边的一个真实的案例。在他看来,连结婚多年的夫妻都会为一点生活琐事将矛盾上升到离婚,更不用说热血沸腾的年轻人。“现在年轻人离婚的理由都很奇葩,睡觉打呼噜,衣服乱堆放,牙膏挤太多……这些不足挂齿的小事都让原先如胶似漆的爱人反目成仇,真的太可惜了。”可实际上,很多人离婚以后,没多久又复婚,然后又为相似的琐事再次离婚,而后再复婚,周而复始,“国家倡导婚姻自由,也不能把结婚离婚当儿戏,结婚证离婚证是很神圣和庄严的,应该出台法律,制止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大小姐脾气,大少爷性格,是当前不少独生子女的通病。“结婚之前大多都是经过恋爱真正走到一起。对方什么脾气,有什么缺点肯定有所了解。婚后有些小矛盾是难免的,需要磨合,两个人需要相互包容。”市民邹伟说,现在的年轻人个性太强,都把自己的尊严放在别人之上。吵架的时候,一方说离婚,另一方就斩钉截铁地答应,一气之下就跑去办离婚,可回过头来想想,多大点事儿啊。因此,邹伟认为,离婚前冷静一下十分有必要。

观点二 婚姻自由冷静多余

在网友“焦人”看来,中国传统社会文化向来“劝和不劝分”,为此,因为感情不和想离婚的人们,总是能听到旁人劝:“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凑合着过呗。”“对孩子多不好。”为了一个“和”字,双方至少有一方要忍气吞声,当婚姻不受自己自由意志的掌控,再苦也只能打碎了牙往肚子里咽。“人就一辈子,有后悔的权利,也有为自己结束痛苦生活的权利。”他认为,错误婚姻的时间成本本身就够长,离婚不应再设限了。

《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此为协议离婚)。若只有一方提出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市民任重认为,《婚姻法》的规定完全合理,如果按照新规,所谓的“离婚冷静期”针对“协议离婚”,婚姻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提出申请后,还需要“冷静”一个月,有一方反悔即可撤回申请,这完全是在浪费时间。“通常协议离婚,双方已经差不多商议好,再冷静对必须离婚的人来说可能会造成一定的麻烦,甚至导致当事人之间、当事人和办证人之间的矛盾。”任重认为,离婚也是公民的合法权利,虽然古语有云“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但真的不合适,好好说再见,彼此祝福也是一种风度。

观点三 离婚冷静弊端诸多

在对“离婚冷静期”持反对意见的声音中,除了崇尚婚姻自由族以外,有相当多人群关注的是有可能产生的种种弊端。“总感觉这冷静的一个月,将是给弱势方戴的紧箍咒。”网友“落雨断弦”认为,如果是女方由于家暴下决心离婚,那么设置冷静期只会增加离婚的难度,“一个月,足够让下定决心离开家暴的女人在丈夫的恐吓和舆论的压力下被吓回去了,这个冷静期只会害死人。”

网友“果子狸”认为,设置离婚冷静期只会增加社会成本。“离婚时,真正不涉及财产、子女分割问题的夫妻人数很少。协议离婚本身就是一件困难的事情。一旦条件谈成,应该务必迅速领取离婚证,这是务实的做法。增设离婚冷静期,如不愿离婚一方反悔,坚持想要离婚的一方仍会前往法院,采取离婚诉讼,增加法院工作量,且不符合婚姻自由原则。而且,如果在这冷静的一个月里,一方大量举债,转移财产,那这是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吗?”对此,她深表堪忧。

观点四 结婚冷静更有必要

市民钱呈认为,如果一段婚姻最终走向终点,那这段失败婚姻带来的除了一张简单的离婚证,或许还有双方疲惫的身心,破碎的灵魂以及对亲密关系的不再信任。如何避免这样的不幸发生?不妨设立“结婚冷静期”。“我觉得这点可以效仿澳大利亚。”她说,在澳大利亚,新人填写完结婚意向书后,至少需要等待一个月零一天的冷静期结束,才能举行婚礼。如果填写完意向书18个月以后,还没有举行婚礼,结婚意向书就会自动作废。如果单方或者双方改变结婚的意向,可以随时通知婚姻注册官来作废结婚意向书。“如果说‘离婚冷静期’是亡羊补牢,那么‘结婚冷静期’就是未雨绸缪。别等到婚都结了,孩子都生了,才发现彼此三观不合、无法相容。就算最终得体地退出,也难免留下伤痕。”在她看来,离不合适之婚如救人于水火,不可耽误;结一时之婚恐多有冲动,还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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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浦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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