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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纠纷非判决一途 法官:调解书是更好选择

文/通讯员 张飞 曾庆会

司法纠纷的解决并不限于判决一种形式,调解也是合法有效的司法裁判文书。但实践中,人们往往不了解调解效力,认为判决书比调解书更具权威。近日常熟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此类案件。

2016年6月,王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后陆续还款7.5万元,还剩2.5万元迟迟躲避不还,为此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还款。

庭前调解中,王某表示一定还款,并提出2个月左右还清的还款方案,但李某不同意,要求法院以判决形式维护自身权益。经法官进行充分的法律释明,调解书与判决书的法律效力相等,且调解书当天即可制成送达当事人签字后立即生效。但李某依旧坚持法院出判决书。法院最终以判决的形式了结此案。

法官说法

调解与判决在法律效力上具有同等效力,且根据法律规定,经调解达成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普通民事判决书需要在法定审限内生成,且还需经过15日的上诉期届满,没有上诉情形方能生效。因此相较而言,调解书则是在尊重双方意愿基础上,更快更好地维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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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浦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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