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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排放工业废水 被告被判污染环境罪获刑十个月

常熟日报讯(记者 金玮)工厂的工业废水排放都必须遵守一定的处理程序,如果擅自胡乱排放废水,那可能要面临牢狱之灾。日前,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工人擅自排放工业废水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范某被判处污染环境罪,十分懊悔。

经法庭调查证实:范某在去年10月至11月期间,在常熟市万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在未经环保审批、无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公司清洗拉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围墙处洞口隐蔽排放至官塘。经市环境监测站检测,该废水中含有锌、镍、铬等有毒物质,其中总锌浓度超过排放标准十倍以上。后范某于当年12月6日至常熟市公安局尚湖派出所投案。

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应予以惩处。此外,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

最终,市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范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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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浦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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