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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挪车挪出事故 司机同时不按规定使用车灯被罚

常熟日报讯(记者 杨之洲)日前,大义一男子酒后抱着侥幸心理挪车,不料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电动车驾驶人受伤。

11月3日21时58分,市交警大队大义中队接报,谢桥派出所门口发生了一起电动车与汽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民警赶赴事故现场后,发现汽车驾驶人蒋某满身酒味,经酒精呼气测试,蒋某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80.6毫克,属于醉酒状态。

据蒋某交代,他当晚下班后开车到某饭店跟几个同事吃饭,席间喝了将近一瓶半的黄酒。饭后,蒋某知道酒后不能开车,就把车钥匙交给了没喝酒的表哥,让表哥帮他开回去。蒋某的表哥按照蒋某的吩咐,将车停到了蒋某家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口。可蒋某认为把车停在大街上不安全,心想着挪一下车应该没问题,便将车发动慢慢地开回家。不料,在弄堂的转弯处意外发生了,蒋某与一辆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电动车发生了碰撞。事故中,蒋某承担主要责任,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电动车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

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民警又发现了蒋某当时的一个安全隐患。监控录像显示,蒋某当时没有按规定使用车灯,在有路灯的道路上开着远光灯。根据《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四十二条(三项)之规定,除雨雾等恶劣气象条件外,夜间有路灯照明时,使用远光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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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浦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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