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日报讯(记者 王钱欣)由于未能联系到车主或车辆实际驾驶人,派出所喊来拖车将车辆拖走了。这样的事情让市民杨先生遇上了。
11月7日凌晨1点多,杨先生将驾驶的别克轿车停在了他所居住的沙家浜花园新区一区。因没找到合适的停车位,他将车停在了一个汽车库门口。然后,杨先生回家休息去了。到了上午9点多,他下楼时发现车没了。“我周边找来找去没找着车,问了周边人才知道车被拖走了”,杨先生说,“听邻居说是车子影响通行,别人报警喊来警察,警察通知拖车公司给拖走了。”
杨先生称,车不是他的,是他向朋友借的。车辆登记的也是朋友的电话。他猜测可能是朋友更换了电话号码,也可能是警方未能打通电话,导致车“莫名其妙”被拖走了。
当天下午,记者联系到拖车公司,证实杨先生的车确实是警方让拖走的,现停在富春江路的一个停车场。杨先生要提车,先得去派出所开具提车单,再缴纳300元拖车费用。
对此,杨先生不接受这笔拖车费用。他说,“小区里别人的车都停在路边,凭什么偏偏拖我的车。再说,拖车又不是我叫来的,事发时警察也没联系我,为什么要我来承担拖车费”。
那这笔钱杨先生该不该付?江苏世纪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伟东说,杨先生没按规定停放车辆,理当承担该笔费用。此外,车辆实际所有人,即车主也有责任。车辆登记的联系方式有变化时,车主要及时去车管所办理变更手续,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警方能第一时间联系到车主或车辆实际驾驶人。同时,车主在出借车辆时需要注意:借车人是否具有驾驶证、是否遵守交通法规、是否爱惜车辆、会否酒后吸毒后驾车、是否会再转借他人等,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