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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代理非法集资平台 发财梦碎人被刑拘

常熟日报讯 (记者 杨之洲)日前,本市公安部门根据公安部线索,查处了一非法集资平台,犯罪嫌疑人姚某现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涉案非法集资平台“中佳易购”采用“消费返利”的经营模式,通过在各地设立代理商,由代理商招募客户的方式,以新零售的噱头发展线下商家入驻平台,通过给在平台消费的会员赠返积分、给加盟商家退还让利保证金为诱饵,大肆吸收商家和消费者的资金。

根据犯罪嫌疑人姚某交代,2015年年底,有朋友向他介绍了一个打着新零售概念,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商业模式为卖点的“中佳易购”平台。介绍人宣称,姚某加入平台后,平台里的会员就会到姚某处来消费,增加姚某的业绩,而姚某只需要把会员来消费的钱拿出三分之一存到平台作为保证金,平台保证会在300天返还给姚某,同时平台还会分500天将等同于这次消费金额的积分赠送给在姚某这里消费的会员,会员可以拿积分再在平台内消费。等于姚某充一笔钱作为保证金,平台就赠送他的消费者全部消费额。

这种高额赠送返利的方式,让平台的产品一度供不应求,姚某的生意火爆。姚某不光发动亲戚朋友参与,2016年3月,他还成为了该平台在常熟地区的代理商。平台承诺姚某,只要他发展新的商户进驻平台,他可以拿到发展商户存入平台保证金的9%作为报酬。姚某不断发展商家后,不但商家生意变好,他的报酬也越来越高,这种双赢局面更坚定了姚某努力发展商家推广平台的决心。不久后,姚某发现大部分加盟商为了高额返利,自己注册会员号在自己商户购买产品,进行虚假交易,平台交易量也越来越大。姚某开始心虚和焦虑起来,但不舍得放弃利益的他,还是心存侥幸地继续做下去。

2017年5月,该平台资金链断裂。当年年底,嘉兴市公安机关对“中佳易购”母公司浙江万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志三及其团伙利用“中佳易购”电子商务平台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巨额资金案件立案侦查。不久,蝴蝶效应辐射全国,姚某的发财梦也泡汤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16号〕规定,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姚某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不管是经营还是投资,首先都要查清楚平台方有无吸收资金的资质,越是高额返利越是风险巨大,不要被利益冲昏头脑,也不要心存侥幸觉得自己赚一笔就可以全身而退。为他人向社会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并从中获取好处的行为,构成非法集资的共同犯罪,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涉及到别人让自己帮忙吸收资金的情况,不管是投资还是商业运营都要紧绷一根弦,否则就极容易触犯法律,让自己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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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浦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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