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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对待“返费”避免贪小利受侵害

常熟日报讯(记者 王钱欣)11月12日,外来务工者杨女士从本市一家中介拿到了2500元“返费”。

杨女士今年7月下旬经这家中介介绍进入河南郑州富士康工作。应聘时,中介宣称只要杨女士上班满70天就付给她“返费”5000元。但工作期满后,中介并没有第一时间给她这笔钱,直到杨女士向市便民服务热线求助后,经她与中介双方协商,中介才愿意给上述费用。

杨女士拿到的“返费”究竟是什么费用?记者次日从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监察科了解到,像富士康这样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不仅用工需求量大,而且用工有明显的淡旺季。淡旺季工厂人数相差好几万。这些工厂一般每年8月下旬到10月下旬进入生产旺季,旺季时工厂为了完成订单不得不增加条件吸引求职者,而光靠工厂自己一下子又招不到这么多人,于是就给中介一定的招聘费用。比方说,中介帮工厂招入一名工人,这名工人在工厂做满50天,工厂给中介2000元,这2000元就成了招聘中的“潜规则”:企业不给这笔钱,中介不帮其招人;劳动者也知道中介有这笔钱,中介不拿出一部分出来给劳动者,劳动者就去别的中介应聘。面对竞争压力,中介只得拿出一部分费用与劳动者共享。这笔共享的费用就是所谓的“返费”。简单来说,“返费”就是用工单位给中介,中介再将其中一部分给劳动者的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这笔钱实质是企业给中介的人力资源费用,也就是说,钱是给中介的,不是给劳动者的。如果到时候中介不愿意拿出一部分给劳动者也是可以的。因为从法律上找不到必须付给劳动者的依据。

因此,作为劳动者而言不能贪这笔小利,应去正规企业找工作,这些企业同样会通过正规渠道发布用工信息。就算要通过中介找工作,也要找长期工,尽量不找短期工。在中介机构时还要看其是否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这“两证”。只有从正规渠道找的工作,今后各方面才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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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浦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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