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日报讯(记者 陈瑜琳)《常熟市社会法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出台。该《办法》依托各部门的公共信用信息对社会法人进行综合信用评分,建立社会法人信用积分体系,为各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提供依据,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信用环境。这是本市探索开展社会法人信用积分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打造诚信之城的一项创新举措。
《办法》适用于常熟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以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基于社会法人的信用计算模型,对社会法人信用进行指标量化。信用积分由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依据各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汇总计算,按照信用信息类别、失信等级、条数、权重的不同进行评分。每个法人单位的初始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法人的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按照诚信程度相应加减分,分数越高,信用越好。根据信用得分,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分为A类(信用状况优秀)、B类(信用状况好)、C类(一般失信)、D类(较重失信)和E类(严重失信)。
《办法》对不同信用等级分别提出了原则性奖惩措施。对守信法人采取行政许可、财政支持、金融信贷、政策优惠等激励措施;对失信法人,在日常监管、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信贷支持、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等工作中,依法采取相应方式予以惩戒。后续,相关部门将结合《办法》依法依规细化分类奖惩措施。
《办法》同时明确了信用修复的条件和流程,鼓励失信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