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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能够租“工位” 全市首家住所(经营场所)集群登记注册

常熟日报讯(记者 戴晓怡 通讯员 姚维娅)12月13日,在常熟市碧溪新区便民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苏州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的住所(经营场所)集群注册申请获得了批准。这也是本市首家住所(经营场所)集群注册。

根据苏州市相关政策,住所(经营场所)设在产业园、科技园、企业孵化器、创客空间、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集中经营场所,可以采用住所集群登记注册方式,应由产业园、科技园、企业孵化器、创客空间、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主办方或集中经营场所管理机构向登记机关先行办理住所集群登记。该公司租赁了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园内的办公楼作为住所(经营场所)集群地址,经办公楼产权方和科创园管理部门同意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经营场所集群注册申请。

获得批准后,这家公司将依托住所(经营场所)集群地址,开展“工位注册”。“工位注册”是指集中经营场所管理机构可以将面积较大的办公场所划分为多个工作单元或配备多张办公桌,每个工作单元或办公桌编号后对外出租,上述编号即为“工位号”。住所(经营场所) 设在集群登记场所内的企业在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只需提交《准予住所(经营场所) 集群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作为住所信息材料,不需要与房产所有方签订租赁协议,简便了操作,降低了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方便了不需要太大经营场地的创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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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浦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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