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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太被大型犬惊吓扑倒受伤 养狗人承担九成赔偿责任

常熟日报讯(记者 葛洁)七旬阿婆在路上散步,被独自游荡的大型犬扑倒受伤。1月10日,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2018年8月23日19时40分许,邵阿婆在散步至海虞镇海周路新生大桥桥堍时,遇上邻村邵某、温某饲养的一条大型犬。当时,该犬在没有任何人看管的情况下,独自在道路上游荡。看到邵阿婆路过,该犬径直跑向她。看到大型犬,邵阿婆心中胆怯,便在该犬靠近时俯身捡东西试图驱赶大型犬,在驱赶两次未果后该犬扑向邵阿婆,导致阿婆摔倒受伤。随后,邵阿婆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右尺桡骨远端骨折,至9月11日出院,共花费医疗费29669.5元。

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被告邵某、温某对饲养的大型犬疏于管理,在未拴狗链无人看管的情况下放任该犬在道路上游荡。原告邵阿婆在散步回家时与该犬相遇,拿东西驱赶该犬时,该犬扑向原告,导致摔倒受伤。被告邵某、温某作为该犬的饲养人理应对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原告邵某在遇犬时采取措施不当,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及其所受到损害结果亦有过错,可以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90%的赔偿责任。

最终,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邵某、温某赔偿原告邵阿婆医疗费26702.55元。

市人民法院海虞法庭副庭长许文燕法官介绍,该案发生地有视频监控,拍摄了事发经过。当前,养狗的市民越来越多,动物饲养人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按照法律规定规范养狗,及时给自己的宠物注射狂犬疫苗,并看管到位。户外遛狗要用工具进行约束,尽量远离人群,注意避开老人、孕妇和孩子。散步和行走的市民也应提高警惕,保护自己预防动物的侵袭。家长应看顾好儿童,使其与动物保持有效安全距离。发生狗咬伤后不要慌张,及时到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狂犬病疫苗注射,对伤口进行彻底消毒和正确的治疗。

许文燕提醒,一旦发生被动物伤害的事故,市民可以自己或求助周围人员用手机进行录音、录像、拍照,并保留现场目击者的联系方式,以备诉讼时申请见证者出庭作证。同时,及时拨打110,请求警务人员进行相关调查,事后一旦发生争议,可以调取警方相关报警记录等,作为诉讼维权的证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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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浦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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