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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发生事故 如何认定工伤

常熟日报讯(记者 王钱欣)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申请工伤赔偿?日前,市民周女士咨询了此问题。市人社局进行了回应。

周女士在本市一家纺织机械厂上班,和工厂有劳动合同。本月13日上午7点多,她骑电瓶车沿南三环路去厂里上班。在行驶到环湖村附近一路口时,一辆黄色电瓶三轮车突然从路口冲了出来。等周女士缓过神来时,她已被三轮车撞出去好几米,电瓶车被撞得面目全非。三轮车侧翻在路上,车身压在骑车人身上。

之后,120急救车将周女士和电瓶三轮车驾驶人一起送往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周女士称,右膝盖骨折了,医生给她上了支架,让她在家好好休养,一个月后再去复查。

交警随后给两人做了笔录,但尚未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考虑到自己是在上班途中受伤,事故的另一方是名外来务工者,也在事故中受了伤,并有可能没法向她作出过多的经济赔偿,周女士希望能申请工伤认定。

记者1月18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向属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申请,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在事故发生一年内提出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劳动关系证明、受伤职工身份证、受伤后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等相关就医材料、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和路线图等材料。结合周女士遇到的情况,因目前交警还未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因此,她需要等待交警最终认定她在事故中究竟应承担何种责任。之后,如果符合规定,她所在单位可以向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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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浦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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