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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常熟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专门委员会设置的决定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六十条“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常熟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将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经济科技和农业农村委员会。将市政协文史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文化文史委员会。将市政协社会事业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工作调整到市政协文化文史委员会。

政协常熟市委员会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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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浦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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