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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致害瓜农获赔

常熟日报讯(通讯员 朱文奎 侯巍)2017年11月至2018年10月期间,方某某租借了唐某的20亩承包地用于种植西瓜。2018年6月初,方某某向常熟市某种子店购买农药,治疗病虫害。然而,方某某将农药施于西瓜田后,西瓜大面积死亡,竟颗粒无收。经过检测,该事故被定性为农药药害事故。方某某遂将该种子店和供货商成都某农资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0万元。

被告常熟市某种子店辩称,该份检测意见形式上存在瑕疵,应当由至少两人以上专家出具,且组织单位意见处为空白,所以该技术意见不能达到原告方所证明的目的。被告成都某农资公司辩称,对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存在异议,且不排除涉案农药超范围使用,因此上述证据也不能达到原告证明目的。

最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种子店赔偿原告15000元,被告某农资公司赔偿原告50000元。原、被告之间就此事再无纠葛。

法官提醒,农药经营者应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实地查看,并正确说明农药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进行技术指导及必要的注意事项提醒,尽到销售者义务,避免出现问题后产生矛盾。购买者也应根据病虫害情况科学适量施肥,切勿盲目操作而影响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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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浦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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