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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直排至外环境 企业未装环保设施被罚3万元

常熟日报讯(记者 邹磊)由于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但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环保部门日前根据相关法条,对常熟市顺洋纺织品有限公司实施罚款3万元的处罚。

顺洋纺织品公司主要从事纺织品织造、服装生产等,有3台印花机、5台定型机、2台蒸化机、20台烫光机及1台800万大卡导热油锅炉。去年11月15日,环保部门在“双随机”执法检查中,发现2台蒸化机未配套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气通过排气筒直接排放至外环境。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纺织印染工业》规定,印花工段(指蒸化、静电植绒、数码印花、转移印花等产生废气的重点工段)产生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形式为有组织,应配套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对此,环保部门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

执 法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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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浦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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