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7年10、11月间,被告人杭某某指使曾某、何某等人采用喷漆、泼粪、砸玻璃等方式,多次至被害人王某的住处以及经营场所等地进行滋扰,逼迫被害人支付相关钱款,严重影响被害人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2018年4月14日凌晨,公安机关至安徽省蚌埠市某酒店内将被告人杭某某抓获。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杭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常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杭某某指使他人多次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系共同犯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杭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故判决被告人杭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点评
债务纠纷是民间常见的纠纷,应依法进行处理,本案被告人一方多次采用违法手段讨要债务,严重影响了他人的生产、生活,对一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产生了恶劣影响,故对此种行为,应依刑法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