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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工作者到阶下囚 男子贪图享乐涉嫌合同诈骗1900万元

常熟日报讯(记者 杨之洲)日前,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依法逮捕了一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嫌疑人朱某,破获了一起案值1900余万元的涉不动产买卖合同的诈骗案件。

去年11月15日,李某至市公安局报警称,2017年4月,朱某与他签定房屋买卖合同,以2700万元的价格向他购买了位于某小区的商业房产,约定首付款1000万元,余款1700万元在半年内分期付清。同年10月,朱某仅支付了700余万元购房首付款给李某,后李某将该房产过户至朱某名下,但朱某至今未支付剩余的购房款1900余万元且无法联系到他。

由于本案涉案金额巨大,且通过报案人描述,像是正常房屋买卖,只是尾款未及时付清的一个普通买卖合同纠纷。本着“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司法原则,警方在受案后并未急于对案件定性下结论,而是就涉案房产、涉案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判。

刚开始调查时,朱某气焰嚣张,自认为做得天衣无缝,叫嚣这只是合同纠纷,多次声称已主动让李某到法院起诉,让李某参与法院统一资产处理,并声称自己没有主观故意,肯定不构成犯罪。

原来,朱某在做生意之前本身长期从事法律方面的工作,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自认为对法律研究得比较透彻,矢口否认自己拥有“主观故意”。但侦查员并没有纠结朱某的口供,而是围绕“主观故意”开展调查取证,让证据“开口说话”。随着侦查的深入,警方发现,朱某自2013年开始自己开公司做生意,原本生意不错,赚到了人生第一桶金,但朱某随之沉迷于奢靡生活,买豪车、出入高档会所,很快就把做生意存下的一点小积蓄挥霍一空。

为了维持自己奢靡的生活,朱某自2015年开始大肆借高利贷用于个人消费。一方面,朱某由于沉迷享受,心思没有放在公司经营上,导致公司经营不善;另一方面,他要负担高额的高利贷利息,个人债务滚雪球似的越积越多。2017年年初,朱某的个人负债已有一亿余元。面对越来越多的负债,朱某并没有想到收手,而是想到了以小博大,获取更多的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和偿还个人高利贷债务。

2017年4月,在得知李某有一处商业房产准备出售后,朱某在明知自己完全没有购买能力的情况下,向李某提出购买该房产,并协商先付小部分房款取得房产,半年内付清购房款余款。朱某在取得房产产权后,便立即用于抵押借款,取得借款资金后用于个人挥霍和偿还个人高利贷债务,而不是用于支付购房款尾款,这在客观上恰恰证实了朱某是有“主观故意”的。

充分的证据表明,朱某具有非法侵占该房产的主动性和迫切性,涉嫌合同诈骗罪,纵然百般抵赖,也仍然被依法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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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浦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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